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98年度,277號
TPHM,98,附民,277,20110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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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277號
原   告 陳淑娟
訴訟代理人 程巧亞律師
原   告 高麗秋
      徐明慧
      徐明德
      郭莊阿秀
      張淑芬
      吳燕
      王媛儀
      周王石澄
      劉俊堂
被   告 柯言澤
      鄧易民
      吳志雄
      宋貴集
      蔡秉澄原名蔡政泰.
被   告 福國工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吳志雄
      陳安達
      黃紹維
      黃靜嘉
      薛富中
      袁靖鈞
      「吳鎮宇年籍住址不詳
      「陳郁雯」 年籍住址不詳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98年度上訴字第4090號詐欺取財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邱同印
                   法 官 何信慶
                   法 官 吳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雅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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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國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