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9年度,55號
TNDV,99,重訴,55,20110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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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55號
原   告 周金倉
      周慶鐘
      周麗華
      周美莉
      周秀珠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錢師風律師
被   告 吳健發
      張溪村
      陳寬純即陳家誼
      李炎山
      陳蔡天香
            號
      黃劉月春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黃文良
被   告 黃嘉民
            號
      彭李諒
            號
      洪碩彥
      劉陳美智
            號
      魏麗庭
            號
兼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魏福中
被   告 林豐源
      沈常夫
      鎮北壇
法定代理人 吳信成
            號
被   告 葉明清
      蔡定國
      許瑞芳
      黃李惠美
            號
兼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黃文生
被   告 鄭晴文
      國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王正上
被   告 陳連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十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莉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王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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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