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附民原告 施立倫
附民原告 謝宜珊
附民被告 張德昌
附民被告 高群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盈靜
上列被告因民國一百年度交簡字第一一六四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幸豔
法 官 林臻嫺
法 官 施介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怡青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