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社區規約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5年度,1166號
TPHV,105,上,1166,2017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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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166號
上 訴 人 莊志勳
被 上訴 人 愛因斯坦國際科技經貿中心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清沛
訴訟代理人 呂雅莘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詩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社區規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7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
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昭芬
              法 官 丁蓓蓓
              法 官 蕭錫証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戴伯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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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