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2719號
TPDV,100,司促,12719,2011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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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271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代 理 人 周柏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希亞優股份有限公司邱素芸何越榮間聲
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希亞優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且未向法院聲請清算,
  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體
  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
  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
  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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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希亞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