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2087號
TPDV,100,司促,12087,20110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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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1208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京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森義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麗緻九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玉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陸萬肆仟柒佰陸拾玖元,
  及自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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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京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麗緻九如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