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3600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高慧吟 郭坤榮 許德龍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0年7月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15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顧正德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錦賢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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