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交聲字,100年度,532號
TPDM,100,交聲,532,2011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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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聲字第532至762號
原處分機關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李進讚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如附表所示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附表編號一所示原處分撤銷,李進讚不罰。
附表編號二至二三一所示異議均駁回。
理 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下稱受處分人)李進 讚所有車號九F─八七三三號自用一般小客車,於附表所示 時間,分別因附表所示違規事實等違規行為,經附表所示舉 發機關逕行掣單舉發違規行為共二百三十一件,惟受處分人 均未於舉發通知單所載應到案日期前到案或提出申訴,原處 分機關乃依附表所示違反法條等規定,分別裁處如附表所示 之罰鍰等語。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將車 號九F─八七三三號自用小客車售予買主侯林福,有汽車買 賣合約書為憑,並於同日將該車及過戶證件交予買主,該車 由買主占有使用,此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 決可證,依汽車買賣合約書第六條約定:乙方(買主)應於 交車後一星期內辦理過戶完畢,逾期不辦願接受註銷,有違 章等任何責任乙方亦應自行負責不得異議。該車已於九十三 年八月被買主拆解,其後衍生之交車違規及燃料稅、牌照稅 並非原始車輛產生,買主將車牌懸掛他車,致產生違規等罰 款,理應由買主負責云云,為此聲明不服,請求撤銷原處分 。
三、附表編號一所示之處分:
㈠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 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 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 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 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 十五條第一項固定有明文。惟依上開規定之文義,受處分人 「逾期未依規定辦理」之效果,係處罰機關「仍依本條例各 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並未指發生失權之效果,且觀諸上 開規定修正之立法理由,亦未表示逾期未告知即生失權效果



,況若舉發通知單送達受處分人時,已逾通知單所定之到案 期日,則因未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第一項 規定,即未生失權之效果。如此一來,將使有無失權之效果 取決於舉發通知單送達之遲速,如送達在到案期日前者,即 生失權效果;送達在到案期日後者,即不生失權效果,顯失 公平。應認受處分人有在期限前提出證明之義務,違反則「 產生失權之效果」,不得再申請轉罰,無異剝奪受處分人得 舉證免罰之權利,應有法律明文始能為之(臺灣高等法院暨 所屬法院九十七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四十一號研討結 果參照)。申言之,本條項規定應僅屬處罰機關得為實體上 處罰之依據,並課予受處罰人適當舉證之義務,縱有違反亦 不生失權之效果;處罰機關於裁決前,乃至法院聲明異議程 序中,仍應依違規事實是否存在、有無可歸責原因及責任條 件等情,為實體上之判斷。
㈡受處分人所有上開車輛,於附表編號一所示時間、地點,在 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仍未繳費,經新北市交通局 以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之違 規事實,填具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通知單逕行舉發,並經臺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 二項之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三百元,該裁決書於 一○○年五月二日送達受處分人本人簽收之事實,有臺北市 交通事件裁決所裁決書影本、送達證書影本等在卷可查(本 院一○○年度交聲字第七六二號卷第三四、三五頁參照)。 受處分人向本院聲明異議時,表示該車實際使用人為侯林福 ,此情業據證人林豐麟於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一○ ○年度重簡字第二○五號案件審理時到庭具結證稱:對於系 爭買賣知情,我是李進讚的朋友,當初李進讚通知我說鄭余 豪介紹人買系爭車輛,要我將這部車開給鄭余豪,我就把這 部車開到新莊新泰路鄭余鎮的服務處,將車交給鄭余豪後就 離開了,事後鄭余豪說這部車的買賣都辦好了等語明確,有 言詞辯論筆錄影本一紙在卷可參(本院卷第八六頁參照), 核與侯林福於同次庭期陳述:當初我是跟鄭余豪接洽,我未 曾與李進讚見過面,我買這部車就是要拆解用,所以才用一 萬元買,且鄭余豪告訴我這部車有欠稅十幾萬元,我不可能 用一萬元買這部車過戶使用,因為要繳欠稅十幾萬元,根本 不可能…我是在新莊中港路一個中古車行由鄭余豪將系爭車 輛交給我的,我跟車行要了一張合約書,簽名後寫一萬元付 清,將一萬元交給鄭余豪鄭余豪將系爭車輛的鑰匙交給我 ,我將車輛開到我的工廠,幾天後我就將車子解體等語相符 (本院卷第八五頁反面參照),並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一○



○年六月八日板院輔民立一○○簡上一○七字第○三五九○ 五號函附之卷宗影本一件附卷可憑。足認受處分人於九十三 年八月十八日業將車號九F─八七三三號自用一般小客車透 過林豐麟鄭余豪轉交侯林福收受無訛,受處分人已非系爭 車輛之實際使用人,是本件違規駕駛人是否為受處分人本人 ,即屬有疑。受處分人既於本院聲明異議程序中提出應歸責 人,依上開規定及實務見解,原處分機關即應另行通知應歸 責人到案處理。
四、附表編號二至一八二、一八四至一九一所示之處分: ㈠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 政程序法之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 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 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 收郵件人員;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 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 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 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 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 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 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五條、行政程序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 、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七十四條第一、二項亦分別定有明 文。又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四條關於寄存送達之規定並未如民 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項另定送達生效之時點,且在 交通監理機關送達該機關文書之階段,並無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八十九條所稱「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之適用, 則交通監理機關裁決之送達於何時發生效力,自應僅依行政 程序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以為判斷,要無準用或類推適用民事 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餘地,自應於寄存送達 之日起,發生送達之效力(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七年法律座談 會第四二、四三號提案研討結果、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五年度 裁字第六三四號裁定意旨參照)。
㈡本件附表編號二至一八二、一八四至一九一所示之裁決書, 經原舉發機關向受處分人之戶籍地址即新北市新莊區○○○ 街四十九號十三樓送達,惟因皆未獲會晤本人,亦無受領文 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達處所接收郵件人員,該所遂 依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分別於附表編號二至一八二 、一八四至一九一所示裁決書送達日期將裁決書寄存於受處 分人住所地之郵政機關(新莊幸福郵局)辦理寄存送達,於 寄存送達之日起,發生送達之效力,此有臺北市交通事件裁 決所送達證書影本各一紙在卷足憑(本院卷第三六至四八頁



參照),足認原處分機關已於上開時間合法送達該等裁決書 ,受處分人竟遲至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始具狀聲明異議, 有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聲明異議案件移送書所附當事人申 請暫緩強制執行函上之收文日期戳章可證(本院卷第四之一 頁參照),是其聲明異議顯已逾法定二十日之不變期間,不 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揆諸首揭說明,自應將受處分 人此部分異議均駁回。
五、附表編號一九二至二三○所示之處分:
㈠按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書,而於行政機關公 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行政機 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示送達自前條 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 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 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 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行政程序法第八十條、第八 十一條定有明文。又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 定: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聲請,准 為公示送達。惟所謂「應受送達之處所不明」,須已用盡相 當之方法探查,仍不知其應為送達之處所者,始足當之。而 「不明」之事實,則應由聲請公示送達之人負舉證責任,並 由法院依具體事實判斷,最高法院八十二年臺上字第二七二 號判例參照。又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八條第三項雖規定:當事 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 形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然依此規定為公示 送達者,仍須具備下列三項要件:⒈當事人有變更其送達處 所之情形;⒉當事人未向行政機關陳明;⒊致生同條第一項 第一款「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之結果。因之,若當事人「 未陳明送達處所變更」,但尚未致生「應為送達處所不明」 之結果者,行政機關即不得以當事人變更其送達處所而未向 行政機關陳明為由,逕依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八條第三項之規 定,對當事人為公示送達。
㈡本件附表編號一九二至二三○所示之裁決書,經原舉發機關 向受處分人之戶籍登記地址臺北市○○區○○里○市街三十 號三樓(即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為送達,然因送達地 為戶政事務所,致該舉發通知單未能依一般送達程序送達, 原處分機關遂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七日以北市裁四字第○九六 三七五八三九○○號公告於九十六年八月一日臺北市政府公 報以為公示送達,有臺北市政府公報影本一件在卷可佐(本 院卷第五十至六十頁參照),受處分人於八十九年九月六日 至九十五年三月七日之戶籍地址既設於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



務所,有個人戶籍資料及遷徙紀錄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 本院卷第三三、七四頁參照),應認附表編號一九二至二三 ○所示之裁決書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原舉發機關以公示送 達所為之通知,已符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揆諸前揭說明, 原處分機關公示送達程序於法並無不合。是以,上開裁決書 已分別於九十六年八月一日登報公示送達,並經二十日發生 合法送達之效力,而本件如附表所示編號一九二至二三○裁 決書之聲明異議期間,應自送達生效日之翌日起算二十日內 為之。惟受處分人竟遲至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始聲明異議 ,已如前述,其聲明異議顯已逾法定二十日之不變期間,不 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自應將受處分人此部分之異議 均駁回。
六、附表編號一八三、二三一所示之處分:
㈠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準用 行政程序法送達之規定;又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但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 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 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 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 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五條、行政程序法第七十二條第一 項、第七十三條第一項分別載有明文。
㈡本件附表編號一八三、二三一所示之裁決書,經原舉發機關 向受處分人之車籍地址即臺北市松山區○○○路○段三三五 巷二十三號四樓之十一以掛號郵寄,嗣因未獲會晤應受送達 人,而分別於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及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三 日由上開應受送達處所之郵件接收人員即敦化香榭大樓管理 委員會管理員收受,此有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送達證書影 本各一份附卷足憑(本院卷第四九、六一頁參照),故系爭 裁決書分別於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及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三 日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而受處分人遲至一○○年四月二十 六日始聲明異議,如前所述,其聲明異議顯已逾法定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不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自應將受處分 人此部分異議均駁回。
七、綜上所述,原處分機關就受處分人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裁決 ,受處分人既已提供可歸責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即不 應受處罰,原處分機關未察,以受處分人有前述違規行為之 歸責事由據以裁罰,自有未洽,應由本院將附表編號一所示 之原處分撤銷,改諭知受處分人不罰。至原處分機關就附表 編號二至二三一所為之裁決,因受處分人聲明異議顯已逾法 定二十日之不變期間,不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自應



將受處分人此部分之異議均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前段、第十九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1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徐淑芬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郅享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1 日
附表
┌────┬───────┬────────┬──────┬───────────┬─────┬─────────────┬───────┬──────┐
│編號 │本院交聲字號 │裁決書日期及字號│裁決書送達日│違規時間及地點 │舉發機關 │舉發日期、單號及應到案時間│違規事實 │違反法條 │
│ │ │ │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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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一○○年度交聲│一○○年五月二日│一○○年五月│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KA四九六二七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七六二號 │北市裁罰字第裁 │二日當場簽收│下午六時四十七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一○○年四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二二─一CKA │ │新北市○○區○○路二段│ │十八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四九六二七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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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一○○年度交聲│一○○年一月十七│一○○年一月│九十九年七月五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FA三一四二八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六九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二十五日寄存│上午十時十二分許新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九年十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F │送達 │北市○○區○○路 │ │十一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A三一四二八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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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一○○年度交聲│一○○年一月六日│一○○年一月│九十九年七月一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FA三○七三七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六八號 │北市裁催字第裁 │十四日寄存送│下午七時五十八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九年十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二二─一CFA │達 │新北市○○區○○路 │ │四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三○七三七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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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十二月 │九十九年十二│九十九年六月九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AA二九五四五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六七號 │二十日北市裁催 │月三十日寄存│上午九時三十三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九年九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字第裁二二─一 │送達 │新北市○○區○○路 │ │十三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CAA二九五四 │ │ │ │ │ │ │
│ │ │五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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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AA○八一四五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五八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上午九時三十八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九年一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A │達 │分許新北市○○區○○路│ │十八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A○八一四五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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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八月二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AA○八七一一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四六號 │十四日北市裁催 │一日寄存送達│下午三時三十二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九年二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字第裁二二─一 │ │新北市○○區區○路 │ │八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CAA○八七一 │ │ │ │ │ │ │
│ │ │一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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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八月二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FA○八一一一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四三號 │十四日北市裁催 │一日寄存送達│下午七時四十八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九年二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字第裁二二─一 │ │新北市○○區○○路 │ │八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CFA○八一一 │ │ │ │ │ │ │
│ │ │一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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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八月二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AA○八七四八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四五號 │十四日北市裁催 │一日寄存送達│上十時三十一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九年二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字第裁二二─一 │ │新北市○○區○○路 │ │八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CAA○八七四 │ │ │ │ │ │ │
│ │ │八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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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八月二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AA○八七八五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四四號 │十四日北市裁催 │一日寄存送達│上午九時十四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九年二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字第裁二二─一 │ │新北市○○區○○路 │ │八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CAA○八七八 │ │ │ │ │ │ │
│ │ │五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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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八年九月十八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AA○七八一五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十 │第六六四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上午八時十八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九年一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A │達 │新北市○○區○○路 │ │十一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A○七八一五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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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八年九月十七日 │臺北市停車│第一AE九九一一四六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六五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下午時六分許 │管理工程處│應到案日期:九十八年十二月│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AE │達 │臺北市○○路 │ │十三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九九一一四六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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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八年九月十七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AA○七八一九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六三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上午八時二十九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九年一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A │達 │新北市○○區○○路 │ │十一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A○七八一九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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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八年九月十六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AA○七八二九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六一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上午八時五十六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九年一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A │達 │新北市○○區區○路 │ │十一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A○七八二九號 │ │ │ │ │ │ │
├────┼───────┼────────┼──────┼───────────┼─────┼─────────────┼───────┼──────┤
│ 十四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八年九月十六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AA○七八二四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六二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下午六時二十二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九年一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A │達 │新北市○○區區○路 │ │十一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A○七八二四號 │ │ │ │ │ │ │
├────┼───────┼────────┼──────┼───────────┼─────┼─────────────┼───────┼──────┤
│ 十五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AA○七八三六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六○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上午九時十九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九年一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A │達 │新北市○○區區○路 │ │十一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A○七八三六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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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八年九月十四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AA○七八四四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五九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下午二時二十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九年一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A │達 │新北市○○區區○路 │ │十一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A○七八四四號 │ │ │ │ │ │ │
├────┼───────┼────────┼──────┼───────────┼─────┼─────────────┼───────┼──────┤
│ 十七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八年九月十四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FA○七二七六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五七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下午八時二十二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九年一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F │達 │新北市○○區○○路 │ │十一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A○七二七六號 │ │ │ │ │ │ │
├────┼───────┼────────┼──────┼───────────┼─────┼─────────────┼───────┼──────┤
│ 十八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新北市交通│第一C0000000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四八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下午六時二十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八年四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O │達 │新北市○○區○○路 │ │五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八二一五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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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新北市交通│第一C0000000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四九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上午七時二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八年四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O │達 │新北市○○區○○路 │ │五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八二一四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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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新北市交通│第一C0000000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五○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下午三時八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八年四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O │達 │新北市○○區○○路 │ │五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八○四七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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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AE六四○三四五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六六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下午一時三十七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八年三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AE │達 │臺北市○○街 │ │十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四○三四五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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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Z○○一八六一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四七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下午八時一分許新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八年三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Z │達 │北市○○區○○路 │ │一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一八六一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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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0000000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五一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上午七時九分許新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八年三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O │達 │北市○○區○○路 │ │一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二六七○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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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七年十月十四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0000000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五二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上午七時十分許新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八年三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O │達 │北市○○區○○路 │ │一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二六三一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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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七年十月三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0000000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五三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下午二時三十三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八年二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O │達 │新北市○○區○○路 │ │一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三四七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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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七年十月二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0000000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五四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下午六時三十四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八年二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O │達 │新北市○○區○○路 │ │一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三一三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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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0000000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五五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下午六時一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八年二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O │達 │新北市○○區○○路 │ │一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二一八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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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 │一○○年度交聲│九十九年九月三 │九十九年九月│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新北市交通│第一C0000000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五六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五日寄存送│上午七時三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八年二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一CO │達 │新北市○○區○○路 │ │一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八九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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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六月十一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二七四一八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一八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上午八時十分許新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十一月│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北市○○區○○路 │ │五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二七四一八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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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六月十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二七三八五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一九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上午七時十五分許新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十一月│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北市○○區○○路 │ │五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二七三八五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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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六月九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二七三四九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二一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上午九時二十三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十一月│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五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二七三四九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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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二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六月六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二三七七六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二○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上午十時十七分許新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十月八│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北市○○區○○路 │ │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二三七七六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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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三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六月五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二三七三三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二二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下午六時五十四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十月八│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二三七三三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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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六月五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二三七三二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二三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上午九時二十分許新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十月八│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北市○○區○○路 │ │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二三七三二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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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五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二三五四二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二四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上午七時五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十月八│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二三五四二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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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六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二三四九八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二五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上午七時五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十月八│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二三四九八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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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七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二三四五八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二六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下午六時十五分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十月八│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許新北市○○區○○路 │ │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二三四五八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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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八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二三四五七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二七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上午七時五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十月八│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二三四五七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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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九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二三四一七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二八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上午七時八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十月八│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二三四一七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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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二二六二三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二九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上午七時三十二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九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分許新北市○○區○○路│ │十四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二二六二三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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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一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二二五九二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三○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上午七時三十二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九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分許新北市○○區○○路│ │十四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二二五九二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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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二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四月三十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一九九五三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三一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上午九時二十六分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九月三│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許新北市○○區○○路 │ │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一九九五三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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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三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一七○六四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三二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上午十時一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八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三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一七○六四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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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四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一七○二五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三三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上午九時七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八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三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一七○二五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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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五 │一○○年度交聲│九十八年三月九 │九十八年三月│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一二一○八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六三八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八日寄存送│下午五時二十三分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七月九│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許新北市○○區○○路 │ │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一二一○八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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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六 │一○○年度交聲│九十七年六月五 │九十七年六月│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二一四四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七四四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七日寄存送│上午九時十八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三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十六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二一四四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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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七 │一○○年度交聲│九十七年六月五 │九十七年六月│九十六年十二月五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一七八九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七四五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七日寄存送│下午四時三十一分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三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許新北市○○區○○路 │ │十六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一七八九號 │ │ │ │ │ │ │
├────┼───────┼────────┼──────┼───────────┼─────┼─────────────┼───────┼──────┤
│ 四十八 │一○○年度交聲│九十七年六月五 │九十七年六月│九十六年十二月三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一四四二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七四六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七日寄存送│上午七時十九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三月二│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十六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一四四二號 │ │ │ │ │ │ │
├────┼───────┼────────┼──────┼───────────┼─────┼─────────────┼───────┼──────┤
│ 四十九 │一○○年度交聲│九十七年六月五 │九十七年六月│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一二七○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七四七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七日寄存送│上午七時二十二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三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九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一二七○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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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 │一○○年度交聲│九十七年六月五 │九十七年六月│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一一二六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七四八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七日寄存送│上午七時十六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三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九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一一二六號 │ │ │ │ │ │ │
├────┼───────┼────────┼──────┼───────────┼─────┼─────────────┼───────┼──────┤
│ 五十一 │一○○年度交聲│九十七年六月五 │九十七年六月│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新北市交通│第COP六○○九七○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七四九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七日寄存送│上午七時十五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三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九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九七○號 │ │ │ │ │ │ │
├────┼───────┼────────┼──────┼───────────┼─────┼─────────────┼───────┼──────┤
│ 五十二 │一○○年度交聲│九十七年六月五 │九十七年六月│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新北市交通│第COP六○○八二○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七五○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七日寄存送│上午七時三十六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三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九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八二○號 │ │ │ │ │ │ │
├────┼───────┼────────┼──────┼───────────┼─────┼─────────────┼───────┼──────┤
│ 五十三 │一○○年度交聲│九十七年六月五 │九十七年六月│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新北市交通│第COP六○○六五七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七五一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七日寄存送│下午四時九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三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九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六五七號 │ │ │ │ │ │ │
├────┼───────┼────────┼──────┼───────────┼─────┼─────────────┼───────┼──────┤
│ 五十四 │一○○年度交聲│九十七年六月五 │九十七年六月│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新北市交通│第COP六○○六五六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七五二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七日寄存送│上午九時五十六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三月十│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九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六五六號 │ │ │ │ │ │ │
├────┼───────┼────────┼──────┼───────────┼─────┼─────────────┼───────┼──────┤
│ 五十五 │一○○年度交聲│九十七年六月五 │九十七年六月│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新北市交通│第COP六○○四九九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七五三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七日寄存送│上午九時十一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三月五│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市○○路 │ │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六○○四九九號 │ │ │ │ │ │ │
├────┼───────┼────────┼──────┼───────────┼─────┼─────────────┼───────┼──────┤
│ 五十六 │一○○年度交聲│九十七年六月五 │九十七年六月│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五九九九七三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 │第七五四號 │日北市裁催字第 │十七日寄存送│上午七時五分許 │局 │應到案日期:九十七年三月五│處所停車經催繳│處罰條例第五│
│ │ │裁二二─COP │達 │新北市○○區○○路 │ │日前 │不依規定繳費 │十六條第二項│
│ │ │五九九九七三號 │ │ │ │ │ │ │
├────┼───────┼────────┼──────┼───────────┼─────┼─────────────┼───────┼──────┤
│ 五十七 │一○○年度交聲│九十七年六月五 │九十七年六月│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新北市交通│第COP五九九七八九號 │在道路收費停車│道路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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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