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選字,99年度,31號
TCDV,99,選,31,20110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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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選字第31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丁敏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謝春綢因99年度選字第31號當選無效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4,500元,未據.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
中  華  民  國  100.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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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