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1025號
TCDV,100,訴,1025,2011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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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25號
原   告 徐豐慶
被   告 陳金鏲
訴訟代理人 林益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 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二、通知證人徐川博王群成、連耀欽。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清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督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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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