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2653號聲 請 人 宋勇助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廖鎮山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提示日為何?二、請求本票金額各為何?三、提出本票原本(影本不清晰)。四、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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