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0年度,236號
TCDV,100,司拍,236,20110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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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王鼎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洪陳寶秀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最新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正本。
  ㈡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附表三份(如附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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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