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3192號
TCDV,100,司促,23192,2011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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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3192號
債 權 人 萬瑞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阿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江紹楷江紹渝楊柏芬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之全體法定代理人,若法定代理人僅有一人,應敘
   明其理由;併請提出債務人及其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謝坤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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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瑞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