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2043號
TCDV,100,司促,22043,2011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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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2043號
債 權 人 曾麗霞
債 權 人 劉維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左賢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劉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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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