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0年度,216號
TCDM,100,附民,216,20110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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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216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被   告 林宇鳳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100年度訴字第903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發
                  法 官 黃益茂
                  法 官 李婉玉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政佑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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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