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0年度,1390號
TCDM,100,訴,1390,2011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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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139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清帝
      陳運亮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99年度偵字第22069號)暨以實質上同一案件移送併辦(100年
度偵字第6775號),本院臺中簡易庭認不得以簡易判決處刑,移
由刑事庭依通常程序審理(100年度中簡字第86號),被告於準
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之旨,並聽
取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判決如下:
主 文
張清帝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陳運亮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張清帝為傳信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傳信公司,於民 國95年12月5日設立,設於臺中市北屯區○○○○街54號1樓 ;登記負責人為其妻謝美鳳(另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及簽結)】之實際負責人,負責業務營 運、帳冊處理,為從事業務之人,亦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 負責人,負有據實製作商業會計憑證之義務。於民國(下同 )95年12月(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96年11月)間某日,張 清帝為虛增傳信公司之營業績效,以便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 ,竟與陳運亮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白先生」(或「 曾經理」)、「阿發」、「羅先生」、「黃先生」等之成年 男子,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 意聯絡,明知傳信公司並未銷貨予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營 業人,在傳信公司內,由張清帝將傳信公司之空白統一發票 交付予陳運亮,並由陳運亮復於翌日,在傳信公司內,將空 白發票交付予「白先生」,並由「白先生」、「阿發」、「 羅先生」、「黃先生」等人,於不詳時、地,填製如附表一 及附表二所示之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交付予附表一及 附表二所示之營業人,發票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2821萬 1136元、營業稅額141萬558元。其中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 復將附表一所示之不實發票,於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 作為進項憑證使用,用以扣抵銷項稅額。張清帝陳運亮以 上開方式,幫助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合計10萬50 28元(儀成工業社負責人徐麗順違反商業會計法等部分,業



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偵字第15471 號 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 徵及核課管理之公平性與正確性。
二、案經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函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移送併辦(100年度偵 字第6775號),並由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理 由
一、訊據被告張清帝陳運亮對於前揭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並 經證人謝美鳳、朱慧真、徐麗順柳丁莉、王任佑、吳秀珍 、蔣淑英、王惠杰、黃瑞木傅議平分別於國稅局訪談、檢 察官偵訊中證述明確【謝美鳳部分(見東山稽徵所查核資料 第43-44頁、99年偵緝字第1010號偵卷第16-17頁、99年交查 字第140號偵卷第6-8頁、99年他字第4753號偵卷第25-29頁 );朱慧真部分(見審查四科查該卷第25-29頁、99年偵緝 字第1010號偵卷第26-30頁);徐麗順部分(見98年他字第 5467號偵卷第28-29頁、99年偵緝字第1010號偵卷第26-30頁 );柳丁莉部分(98年他字第5467號偵卷第35-36頁、99年 偵緝字第1010號偵卷第26-30頁);王任佑部分(98年他字 第5467號偵卷第43-46頁、見99年偵緝字第1010號偵卷第26- 30頁);吳秀珍部分(98年他字第5467號偵卷第54-56頁) ;蔣淑英部分(見98年他字第5467號偵卷第43-46頁、99年 偵緝字第1010號偵卷第26-30頁);王惠杰部分(見98年他 字第5467號偵卷第66-67頁);黃瑞木部分(見98年他字第 5467號偵卷第66-67頁);傅議平部分(見98年他字第5467 號偵卷第88-89頁)】。復有傳信公司進銷交易流程圖(見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查核資料審查四科卷,以下簡稱審 查四科卷第9頁)、傳信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 明細(見審查四科卷第13-15頁)、傳信公司營業稅籍資料 查詢作業(見審查四科卷第17-21頁)、傳信公司發票(買 受人儀成工業社,發票號碼WU00000000、WU00000000)2紙 (見審查四科卷第33頁)、儀成工業社等財政部臺灣省中區 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見審查四科卷第55-67頁) 、傳信公司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見審查四科卷第85-129 頁)、傳信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見審查四 科卷第131-147頁)、傳信公司設立、變更登記及台中市政 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資料(見審查四科卷第 181-251頁)、儀成工業社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違章案 件罰鍰繳款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大 屯稽徵所營業稅違章核定稅額繳款書(見98年度他字第5467 號偵卷第30-32頁)、傳信公司95年11月至96年12月進銷交



易流程圖【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查核資料卷(承辦單 位東山稽徵所),以下簡稱東山稽徵所卷,第1頁)】、傳 信公司95年12月至96年12月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 細表(見東山稽徵所卷第2-3頁)、傳信公司營業稅籍資料 查詢作業(見東山稽徵所卷第7-9頁)、傳信公司設立、變 更登記及台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資料 (見東山稽徵所卷第10-37頁)、傳信公司取具上游(開立 與下游)進項來源(銷項去路)營業人統一發票明細統計表 (見東山稽徵所卷第55-56頁)、傳信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 查詢銷項去路明細(見東山稽徵所卷第64頁)、傳信公司財 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憑證交查異常查核清單 (見東山稽徵所卷第67-69頁)、傳信公司專案申請調檔查 核清單(銷項)(見東山稽徵所卷第122-13 1頁)、傳信公 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銷項)(見東山稽徵所 卷第136-139頁)、合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進項憑證明細表、發票(營業人:傳信公司)、營 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合約書、財政部臺灣 省中區國稅局部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見東山稽徵所卷第 148-158頁)、虹德實業有限公司說明書、發票(營業人: 傳信公司)、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財政 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部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見東山稽徵 所卷第162-177頁)、北龍影視股份有限公司轉帳傳票、發 票(營業人:傳信公司)、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 證明單、營業稅媒體申報資料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見東山稽徵所卷第182-192頁)、嘉佳影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96年12月統一發票扣抵聯明細表、發票(營業人:傳 信公司)、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見東山稽徵所卷第193-197頁)、惠 聯影視股份有限公司96年12月統一發票扣抵聯明細表、發票 (營業人:傳信公司)、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 明單、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見東山稽徵所卷第198- 202頁)、鉑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票(營業人:傳信公司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部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見 東山稽徵所卷第209-218頁)、儀成工業社承諾書、發票( 營業人:傳信公司)、廣告製作合約書(見東山稽徵所卷第 221-225頁)、傳信公司發票(買受人:全民通電訊有限公 司、五權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均合通信有限公司)(見99 年度他字第4753號卷第68、73、75頁)、財政部臺灣省中區 國稅局東山稽徵所100年2月15日中區國稅東山三字第1000006 89 2號函(見100年度中簡字第86號審卷第21頁,內有附件:



【①合伯股份有限公司進項憑證明細表、合約書(見100年度 中簡字第86號審卷第23-25頁②虹德實業有限公司說明書、發 票(營業人:傳信公司)、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 證明單、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部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 (見100年度中簡字第86號審卷第26-33頁)③北龍影視股份 有限公司轉帳傳票、發票(營業人:傳信公司)、營業人銷 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營業稅媒體申報資料表、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見100年度中簡字第86號審卷第 34- 39頁)④嘉佳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年12月統一發票 扣抵聯明細表、發票(營業人:傳信公司)、營業人銷貨退 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見 100年度中簡字第86號審卷第39頁反面-42頁)⑤惠聯影視股 份有限公司96年12月統一發票扣抵聯明細表、發票(營業人 :傳信公司)(見100年度中簡字第86號審卷第42頁反面-43 頁)⑥儀成工業社發票(營業人:傳信公司)(見100年度中 簡字第86號審卷第44頁)⑦鉑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票(營 業人:傳信公司)(見100年度中簡字第86號審卷第45頁正反 面)影本等在卷可憑,是核被告張清帝陳運亮之自白與事 實相符,應為真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張清帝陳運亮前 揭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按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 證,所謂原始憑證,係指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 證所根據之憑證,計有外來憑證、對外憑證、內部憑證3類 。其中記帳憑證則係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 帳所根據之憑證而言,有收入傳票、支出傳票及轉帳傳票三 類,此觀諸商業會計法第15、16、17條之規定自明。又按營 利事業銷貨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 或勞務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會計 事項之經過,應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款所稱之原始憑證 ,屬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最高法院87年度臺非字第389號 判決參照)。復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 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條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 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 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6792號、94年臺非字 第98號判決參照)。
㈡、次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所處罰者,係商業負責人、主



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 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之行為。 商業會計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依公司法第 8條、商業登記法第9 條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而公司法 第8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 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為董事」,足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所處罰者,僅限於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 計事務之人員。如未具上開身分者,應與有該身分者共犯, 始有依該法論處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7334號判 決意旨參照)。再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雖為一獨立之 犯罪型態,為獨立之處罰規定,此所謂幫助,乃犯罪之特別 構成要件,有別於刑法上之幫助犯,並非逃漏稅捐者之從犯 。故如二人以上者同犯該條之罪,應不排除共同正犯之適用 (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2159號判決意旨、臺灣高等法院 暨所屬法院87年11月法律座談會討論意見參照)。㈢、核被告張清帝陳運亮所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逃漏 稅捐罪。被告張清帝陳運亮就上揭犯行與真實姓名年籍不 詳、綽號「白先生」(或「曾經理」)、「阿發」、「羅先 生」、「黃先生」等之成年男子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為共同正犯。又被告陳運亮雖不具傳信公司商業負責人身 分,惟依刑法第31條第1項前段規定,與屬於商業負責人之 共同被告張清帝就上揭犯行間,仍成立共同正犯。被告張清 帝、陳運亮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白先生」(或「曾 經理」)、「阿發」、「羅先生」、「黃先生」等之成年男 子所犯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及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等犯行, 係利用不知情之會計師事務所成年人員為之,為間接正犯。㈣、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 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 素,則行為人基於單一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 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 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 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 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 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 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 裁判意旨參照)。故是否集合犯之判斷,客觀上應斟酌法律 規範之本來意涵、實現該犯罪目的之必要手段、社會生活經 驗中該犯罪必然反覆實行之常態及社會通念等;主觀上則視



其反覆實行之行為是否出於行為人之單一犯意,並秉持刑罰 公平原則,加以判斷之。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 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其規範之犯罪主體及行為樣態, 係商業負責人之業務活動,而商業負責人為達經營事業之目 的,客觀上反覆填製會計憑證當屬必然結果,在取得、開立 不實統一發票虛增營業額之案件中,行為人主觀以單一犯意 反覆為申報營業稅、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行為,亦屬常態。 職是,被告張清帝陳運亮所犯之上揭各次申報及開立不實 統一發票之犯行,係於同一集合犯意下,在密集期間內以相 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是該等犯行具有反覆、延續 實行之特徵,從而在行為概念上,縱上開傳信公司行號在密 接時間內有多次逃漏營業稅捐、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舉動, 仍應評價為包括一罪之集合犯,而各論以一罪。被告張清帝陳運亮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交付他人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 依社會通念,應認為係基於同一犯罪故意,而實行一個犯罪 行為,屬一行為觸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 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填製 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 年度上訴 字第439號判決意旨參照)。
㈤、又檢察官以實質上同一案件移送併辦部分(100年度偵字第 6775號),均係被告張清帝陳運亮利用傳信公司統一發票 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虛增營業額及幫助他人逃漏稅,其與聲請 簡易處刑部分或屬同一犯罪事實,或屬包括一罪之關係,均 為聲請簡易處刑之效力所及,本院自均應併為審理,附此敘 明。
㈥、爰審酌被告張清帝陳運亮當知正當經營事業、秉誠處理稅 務事宜,卻不思正途獲取所需,罔顧稅捐公平,竟圖私利, 以前揭方式觸犯刑罰,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而造成稅捐機關 核課稅捐之錯誤,逃漏稅捐之數額非寡,所為對財政稅捐秩 序之危害匪淺並考量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及其犯罪之動 機、目的、手段及其行為分工暨檢察官具體求刑之意見等一 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㈦、至於100年度偵字第10488號檢察官以實質上同一案件移送併 辦部分,核該部分屬被告陳運亮個人之犯罪事實,且該犯罪 事實係被告陳運亮利用其為「威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威良公司,設臺中市○○區○○里○○○○街54 號2樓,登記負責人為吳文良,另經檢察官通緝)之實際負責 人,於為威良公司負責業務營運、帳冊處理之便,另基於填 載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之犯意,而與有犯意



聯絡之吳文良及不詳年籍之蔡育哲、綽號「小白」男子等人 ,明知威良公司並未實際自如附表三所示之「豐鈦有限公司 」等12家營業人進貨,卻取得該等12家營業人之不實統一發 票127紙,作為威良公司之進項憑證,金額計2億816萬855 4 元,扣抵其銷項稅額1040萬8427元。同時亦明知無銷貨之事 實,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予如附表四、五所示之「合麟企業 有限公司」等55家營業人,作為該等營業人之進項憑證,金 額計2億594萬4075元,屬被告陳運亮另行起意之犯行,此與 被告張清亮與被告陳運亮以傳信公司虛開傳信公司統一發票 予他人幫助他人逃漏稅無涉,為不同犯罪事實,顯非屬實質 一罪,非起訴效力所及,本院不得為實質審判,應予退回另 行偵辦,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31條第1項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國強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王金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謝明倫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9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附表一(買受人申報扣抵部分)
┌──┬──────┬────┬─────┬─────┬─────┬────┐
│編號│營業人名稱 │發票日期│發票號碼 │發票金額 │營業稅額 │備註 │
│ │(統一編號)│ │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
│ 1 │儀成工業社 │①961205│WU00000000│ 200,000│ 10,000│起訴與併│
│ │ │ │ │ │ │辦事實 │
│ │(00000000)├────┼─────┼─────┼─────┼────┤
│ │ │②961231│WU00000000│ 200,000│ 10,000│同上 │
├──┼──────┼────┼─────┼─────┼─────┼────┤
│ 2 │全民通電訊有│③960718│UU00000000│ 111,524│ 5,576│併辦事實│
│ │限公司 │ │ │ │ │ │
│ │(00000000)│ │ │ │ │ │
├──┼──────┼────┼─────┼─────┼─────┼────┤
│ 3 │均合通信有限│④960120│RU00000000│ 56,476│ 2,824│同上 │
│ │公司 ├────┼─────┼─────┼─────┼────┤
│ │(00000000)│⑤960120│RU00000000│ 6,000│ 300│同上 │
├──┼──────┼────┼─────┼─────┼─────┼────┤
│ 4 │五權南通訊股│⑥960120│RU00000000│ 32,571│ 1,629│同上 │
│ │份有限公司 ├────┼─────┼─────┼─────┼────┤
│ │(00000000)│⑦960120│RU00000000│ 50,476│ 2,524│同上 │
├──┼──────┼────┼─────┼─────┼─────┼────┤
│ 5 │豐鈦有限公司│⑧9602 │RU00000000│ 251,000│ 12,550│同上 │
│ │(00000000)├────┼─────┼─────┼─────┼────┤
│ │ │⑨9602 │RU00000000│ 430,500│ 21,525│同上 │
│ │ ├────┼─────┼─────┼─────┼────┤
│ │ │⑩9604 │SU00000000│ 459,000│ 22,950│同上 │
│ │ ├────┼─────┼─────┼─────┼────┤
│ │ │⑪9604 │SU00000000│ 303,000│ 15,150│同上 │
├──┴──────┴────┴─────┼─────┼─────┼────┤
│總計 │ 2,100,547│105,028 │ │
└────────────────────┴─────┴─────┴────┘
(備註:起訴與併辦事實,係指起訴及併辦均有記載該犯行,為同一犯罪事實;併辦事實,係指未在起訴事實,惟屬包括一罪關



係之事實)
附表二(買受人未申報扣抵部分)
┌──┬──────┬────┬─────┬─────┬─────┬────┐
│編號│營業人名稱 │發票年月│發票號碼 │發票金額 │營業稅額 │備註 │
│ │(統一編號)│ │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
│ 1 │合伯股份有限│①961102│WU00000000│ 952,381│ 47,619│起訴及併│
│ │ │ │ │ │ │辦事實 │
│ │公司 ├────┼─────┼─────┼─────┼────┤
│ │(00000000)│②961201│WU00000000│ 1,904,762│ 95,238│同上 │
├──┼──────┼────┼─────┼─────┼─────┼────┤
│ 2 │虹德實業有限│③961105│WU00000000│ 825,000│ 41,250│同上 │
│ │公司 ├────┼─────┼─────┼─────┼────┤
│ │(00000000)│④961107│WU00000000│ 768,000│ 38,400│同上 │
│ │ ├────┼─────┼─────┼─────┼────┤
│ │ │⑤961115│WU00000000│ 726,000│ 36,300│同上 │
│ │ ├────┼─────┼─────┼─────┼────┤
│ │ │⑥961130│WU00000000│ 750,000│ 37,500│同上 │
│ │ ├────┼─────┼─────┼─────┼────┤
│ │ │⑦961205│WU00000000│ 800,000│ 40,000│同上 │
│ │ ├────┼─────┼─────┼─────┼────┤
│ │ │⑧961210│WU00000000│ 820,000│ 41,000│同上 │
│ │ ├────┼─────┼─────┼─────┼────┤
│ │ │⑨961212│WU00000000│ 785,000│ 39,250│同上 │
│ │ ├────┼─────┼─────┼─────┼────┤
│ │ │⑩961214│WU00000000│ 820,000│ 41,000│同上 │
│ │ ├────┼─────┼─────┼─────┼────┤
│ │ │⑪961229│WU00000000│ 850,000│ 42,500│同上 │
├──┼──────┼────┼─────┼─────┼─────┼────┤
│ 3 │北龍影視股份│⑫961101│WU00000000│ 830,000│ 41,500│同上 │
│ │有限公司 ├────┼─────┼─────┼─────┼────┤
│ │(00000000)│⑬961105│WU00000000│ 500,000│ 25,000│同上 │
│ │ ├────┼─────┼─────┼─────┼────┤
│ │ │⑭961115│WU00000000│ 1,245,000│ 62,250│同上 │
│ │ ├────┼─────┼─────┼─────┼────┤
│ │ │⑮961201│WU00000000│ 1,037,500│ 51,875│同上 │
│ │ ├────┼─────┼─────┼─────┼────┤
│ │ │⑯961205│WU00000000│ 500,000│ 25,000│同上 │
│ │ ├────┼─────┼─────┼─────┼────┤
│ │ │⑰961231│WU00000000│ 1,037,500│ 51,875│同上 │




├──┼──────┼────┼─────┼─────┼─────┼────┤
│ 4 │惠聯影視股份│⑱961231│WU00000000│ 800,000│ 40,000│同上 │
│ │有限公司 ├────┼─────┼─────┼─────┼────┤
│ │(00000000)│⑲961231│WU00000000│ 800,000│ 40,000│同上 │
├──┼──────┼────┼─────┼─────┼─────┼────┤
│ 5 │嘉佳影音科技│⑳961105│WU00000000│ 1,200,000│ 60,000│同上 │
│ │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00)│㉑961130│WU00000000│ 500,000│ 25,000│同上 │
│ │ ├────┼─────┼─────┼─────┼────┤
│ │ │㉒961130│WU00000000│ 900,000│ 45,000│同上 │
│ │ ├────┼─────┼─────┼─────┼────┤
│ │ │㉓961231│WU00000000│ 900,000│ 45,000│同上 │
├──┼──────┼────┼─────┼─────┼─────┼────┤
│ 6 │鉑元實業股份│㉔961105│WU00000000│ 952,381│ 47,619│同上 │
│ │有限公司 ├────┼─────┼─────┼─────┼────┤
│ │(00000000)│㉕961203│WU00000000│ 4,761,905│ 238,095│同上 │
├──┼──────┼────┼─────┼─────┼─────┼────┤
│ 7 │均合通信有限│㉖9512 │QU00000000│ 56,335│ 2,817│併辦事實│
│ │公司 ├────┼─────┼─────┼─────┼────┤
│ │(00000000)│㉗9512 │QU00000000│ 5,985│ 299│同上 │
├──┼──────┼────┼─────┼─────┼─────┼────┤
│ 8 │五權南通訊股│㉘9512 │QU00000000│ 32,490│ 1,625│同上 │
│ │份有限公司 ├────┼─────┼─────┼─────┼────┤
│ │(00000000)│㉙9512 │QU00000000│ 50,350│ 2,518│同上 │
├──┴──────┴────┴─────┼─────┼─────┼────┤
│總計 │26,110,589│1,305,530 │ │
└────────────────────┴─────┴─────┴────┘
(備註:起訴與併辦事實,係指起訴及併辦均有記載該犯行,為同一犯罪事實;併辦事實,係指未在起訴事實,惟屬包括一罪關係之事實)
附表三 威良公司取得不實發票金額明細
┌──┬──────────┬────────┬──┬───────┬──────┐
│編號│ 公 司 名 稱 │開立發票期間 │張數│ 發票金額 │ 業稅額 │
├──┼──────────┼────────┼──┼───────┼──────┤
│ 1 │豐鈦有限公司 │95年11月至12月 │ 11│ 505萬8000元│ 25萬2900元│
│ │ ├────────┼──┼───────┼──────┤
│ │ │96年1月至7月 │ 47│ 2090萬6587元│ 104萬5331元│
├──┼──────────┼────────┼──┼───────┼──────┤
│ 2 │丘旻企業有限公司 │96年9月至10月 │ 10│ 2041萬5750元│ 102萬789元 │
├──┼──────────┼────────┼──┼───────┼──────┤




│ 3 │金祥吉有限公司 │96年11月至12月 │ 5│ 838萬907元 │ 41萬9046元│
├──┼──────────┼────────┼──┼───────┼──────┤
│ 4 │自然開發事業有限公司│96年11月至12月 │ 4│ 828萬9444元│ 41萬4472元│
├──┼──────────┼────────┼──┼───────┼──────┤
│ 5 │百事達科技有限公司 │96年12月 │ 3│ 611萬8250元│ 30萬5663元│
├──┼──────────┼────────┼──┼───────┼──────┤
│ 6 │佛瑞欺股份有限公司 │96年9月至10月 │ 2│ 250萬元 │ 12萬5000元│
├──┼──────────┼────────┼──┼───────┼──────┤
│ 7 │新富懋國際開發有限公│96年7月至8月 │ 2│ 67萬7050元│ 3萬3853元│
│ │司 │ │ │ │ │
├──┼──────────┼────────┼──┼───────┼──────┤
│ 8 │鐠典工程行 │97年3月至4月 │ 22│ 4867萬651元 │ 243萬3535元│
├──┼──────────┼────────┼──┼───────┼──────┤
│ 9 │榮鈦實業有限公司 │97年5月 │ 4│ 3301萬476元 │ 165萬524元 │
├──┼──────────┼────────┼──┼───────┼──────┤
│10 │堃益工程有限公司 │97年1月至2月 │ 15│ 3210萬7600元│ 160萬5838元│
├──┼──────────┼────────┼──┼───────┼──────┤
│11 │佑錩國際有限公司 │97年3月 │ 1│ 1115萬5500元│ 55萬7775元│
├──┼──────────┼────────┼──┼───────┼──────┤
│12 │啟圓工程有限公司 │97年3月 │ 1│ 1088萬3340元│ 54萬4176元│
├──┼──────────┼────────┼──┼───────┼──────┤
│合計│ │ │ 127│2億816萬8554元│1040萬8438元│
│ │ │ │ │ │ │
└──┴──────────┴────────┴──┴───────┴──────┘
附表四:威良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並經取得人提出申報扣抵營業稅額明細
┌──┬──────────┬────────┬──┬───────┬──────┐
│編號│ 公 司 名 稱 │開立發票期間 │張數│ 發票金額 │ 業稅額 │
├──┼──────────┼────────┼──┼───────┼──────┤
│ 1 │合麟企業有限公司 │96年9月至10月 │ 11│ 831萬2229元│ 41萬5612元│
├──┼──────────┼────────┼──┼───────┼──────┤
│ 2 │立帝有限公司 │96年9月至10月 │ 11│ 502萬8560元│ 25萬1430元│
├──┼──────────┼────────┼──┼───────┼──────┤
│ 3 │英格爾國際實業有限公│96年5月至7月 │ 11│ 480萬9955元│ 24萬499元 │
│ │司 │ │ │ │ │
├──┼──────────┼────────┼──┼───────┼──────┤
│ 4 │錦嶸礦業有限公司 │96年11月至12月 │ 2│ 406萬6000元│ 20萬3300元│
├──┼──────────┼────────┼──┼───────┼──────┤
│ 5 │祺鋒國際有限公司 │96年9月至10月 │ 5│ 391萬5478元│ 19萬5774元│
├──┼──────────┼────────┼──┼───────┼──────┤




│ 6 │合償有限公司 │96年11月 │ 2│ 269萬4000元│ 13萬4700元│
├──┼──────────┼────────┼──┼───────┼──────┤
│ 7 │桀峰科技有限公司 │96年11月 │ 1│ 118萬5825元│ 5萬9341元│
│ │ │ │ │ │ │
├──┼──────────┼────────┼──┼───────┼──────┤
│ 8 │桀峰有限公司 │96年12月 │ 1│ 104萬7915元│ 5萬2396元│
├──┼──────────┼────────┼──┼───────┼──────┤
│ 9 │喬安小貓服飾行 │96年11月間 │ 2│ 80萬715元 │ 4萬36元 │
├──┼──────────┼────────┼──┼───────┼──────┤
│10 │巨祥資訊有限公司 │97年1月至4月 │ 35│ 3094萬600元 │ 154萬7033元│
├──┼──────────┼────────┼──┼───────┼──────┤
│11 │佳瓏有限公司 │97年1月至2月 │ 18│ 1405萬2400元│ 70萬2621元│
├──┼──────────┼────────┼──┼───────┼──────┤
│12 │藝術家科技有限公司 │97年3月至4月 │ 10│ 1129萬9984元│ 56萬4999元│
├──┼──────────┼────────┼──┼───────┼──────┤
│13 │安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年3月至4月 │ 13│ 509萬2676元│ 25萬4634元│
├──┼──────────┼────────┼──┼───────┼──────┤
│14 │亞洲巨星事業有限公司│97年5月至6月 │ 2│ 241萬元 │ 12萬500元 │
├──┼──────────┼────────┼──┼───────┼──────┤
│15 │振偉科技有限公司 │97年3月至4月 │ 2│ 166萬8260元│ 8萬3413元│
├──┼──────────┼────────┼──┼───────┼──────┤
│16 │竑達企業行 │97年5月至6月 │ 4│ 120萬5200元│ 6萬260元 │
├──┼──────────┼────────┼──┼───────┼──────┤
│17 │順鼎家電行 │97年6月 │ 1│ 30萬元 │ 1萬5000元│
├──┼──────────┼────────┼──┼───────┼──────┤
│18 │迪笙國際多媒體有限公│96年10月 │ 3│ 190萬4762元│ 9萬5238元│
│ │司 │ │ │ │ │
├──┼──────────┼────────┼──┼───────┼──────┤
│19 │廣達金有限公司 │95年12月 │ 3│ 114萬8400元│ 5萬7420元│
├──┼──────────┼────────┼──┼───────┼──────┤
│20 │日月家生物科技有限公│95年12月 │ 3│ 104萬5900元│ 5萬2295元│
│ │司 │ │ │ │ │
├──┼──────────┼────────┼──┼───────┼──────┤
│21 │泓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5年12月 │ 7│ 285萬7500元│ 14萬2875元│
├──┼──────────┼────────┼──┼───────┼──────┤
│22 │新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年9月至10月 │ 4│ 300萬元 │ 15萬元 │
├──┼──────────┼────────┼──┼───────┼──────┤
│23 │孟辰企業有限公司 │96年6月 │ 1│ 33萬2452元│ 1萬6623元│
├──┼──────────┼────────┼──┼───────┼──────┤
│24 │英瑞達國際股份有限公│96年6月至8月 │ 2│ 73萬1997元│ 3萬6600元│




│ │司 │ │ │ │ │
├──┼──────────┼────────┼──┼───────┼──────┤
│25 │立大電機工程有限公司│96年12月 │ 1│ 42萬9048元│ 2萬1452元│
├──┼──────────┼────────┼──┼───────┼──────┤
│26 │今元國際有限公司 │96年11月至12月 │ 3│ 220萬7500元│ 11萬375元 │
├──┼──────────┼────────┼──┼───────┼──────┤
│27 │廣達金有限公司 │96年1月間 │ 2│ 86萬9000元│ 4萬3450元│
├──┼──────────┼────────┼──┼───────┼──────┤
│28 │新形像廣告工作室 │96年11月至12月 │ 2│ 15萬500元 │ 7525元│
├──┼──────────┼────────┼──┼───────┼──────┤
│29 │沙文列克國際企業有限│96年1月至8月 │ 29│ 1272萬9090元│ 63萬6455元│
│ │公司 │ │ │ │ │
├──┼──────────┼────────┼──┼───────┼──────┤
│30 │首虹有限公司(原宜忻 │96年3月至4月 │ 3│ 123萬7500元│ 6萬1875元│
│ │企業有限公司) │ │ │ │ │
├──┼──────────┼────────┼──┼───────┼──────┤
│31 │富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96年1月 │ 2│ 78萬1000元│ 3萬9050元│
├──┼──────────┼────────┼──┼───────┼──────┤
│32 │艾紗企業有限公司 │96年11月至12月 │ 4│ 100萬元 │ 5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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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威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大電機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太祥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洲巨星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百事達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鷹揚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鈿守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艾紗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祺鋒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灃彩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格瑞廣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振偉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巨祥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展記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均合通信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啟圓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丘旻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祥吉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易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達金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首虹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鈦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祥吉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佳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鈦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