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5708號
TYDV,100,司促,15708,2011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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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 年度司促字第15708 號
債 權 人 張瑞騰
壹、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東大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50
  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債權
  人於收受本裁定5 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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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大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