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4474號
TYDV,100,司促,14474,20110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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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4474號
債 權 人 日盛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繡沛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昱詮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所,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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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昱詮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