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4973號
SCDV,100,司促,4973,2011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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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973號
債 權 人 賜福門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坤發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卓士傑即北隆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請具狀補正北隆企業社之營業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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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賜福門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