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431號原 告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法定代理人 黃光男訴訟代理人 黃碧芬律師複代理人 林明煌律師被 告 魏順孝被 告 魏岱墩被 告 林魏寶珠被 告 魏義元被 告 魏秀耘被 告 魏岱鵬被 告 廖魏來有被 告 陳魏月娥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魏宏隆 號2樓被 告 魏菊 號被 告 魏延壽 號被 告 魏芳卿被 告 魏芳玲被 告 魏芳媚 號上五人共同兼訴訟代理 魏俊傑人 號被 告 魏書芳被 告 魏佳芳被 告 魏宏奇被 告 魏黃梅 號被 告 魏清容 號被 告 魏清治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粘舜權律師 鍾欣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彭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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