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0年度,2472號
PCDM,100,聲,2472,2011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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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2472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水松
      傅子芸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00 年度執聲字第1467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署99年度偵字第12172 號被告王水松、傅 子芸等違反電信法一案,前經本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 3 條之1 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一年,並已於民 國100 年5 月24日期滿,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為被告 等共同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且屬於被告等所有,爰 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3 項及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 之1 等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經核屬實,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彭 全 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蘇 宥 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3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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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物 品 名 稱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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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5-27USB-50 G-SKY │ 11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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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7dB Panel antenna Palm Plus │ 11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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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5dBi dipole antenna Palm Plus│ 38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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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BT4 USB │ 61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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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BT3破解光碟 │228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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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BT3破解說明書 │ 16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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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BT4破解說明書 │ 58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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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結標資料表 │ 5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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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