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0年度,247號
PCDM,100,易,247,20110616,1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247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進財
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2870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洪進財無罪。
理 由
一、本件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洪進財明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 年男子所提供之電鑽乙組、膠帶23卷等物,均係來路不明之 贓物(上開物品為告訴人邱清吉所有,係置於其所有車牌號 碼8457-QZ 號自用小貨車內,連同該車於民國(下同)99年 10 月16 日20時許,在臺北縣新莊市(現改制為新北市新莊 區○○○街橫移門巷外之停車場失竊),竟仍基於故買贓物 之不確定犯意,於同年10月間之某日,在臺北縣三重市(現 改制為新北市三重區)重新橋下觀光市集,以新臺幣(下同 )1 500 元之價格,自該成年男子買受之。嗣於99年10月24 日13時許,在上址市集內第36號攤位,為告訴人邱清吉發現 被告販賣上開物品,而報警查獲,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49 條第2 項之故買贓物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定有明文。
三、訊據被告固坦承於上開時地,以1500元之價格向某年籍不詳 之老先生購入上開電鑽乙組及膠帶23捲之事實不諱,惟堅決 否認上開犯行,辯稱:伊購入上開電鑽乙組及膠帶23捲時, 並不知悉上開電鑽乙組及膠帶23捲等物為別人失竊的贓物, 當時係該位老先生說他不要做了,並說這些東西是他自己的 ,才便宜賣給伊,伊買回來是要放在自己的攤子上賣的,伊 平常是在賣工具五金,有全新的也有中古的,伊是流動攤販 ,平常開貨車在重新橋下賣,是從去年1 月開始做等語。經 查:
㈠被告於99年10月16日20時許起至24日13時許前某時,在新北 市三重區重新橋下,以1500元之價格向該位老先生購入上開 電鑽乙組及膠帶23捲,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且 上開電鑽乙組及膠帶23捲為告訴人邱清吉所有於99年10 月 16日20時許,在新北市○○區○○街橫移門巷外停車場遭竊 之贓物等情,亦據告訴人邱清吉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訴明確( 見偵查卷第7 至9 、39頁),復有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台北 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現改制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搜索 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告訴人邱清吉所提出其購入上



開電鑽乙組及膠帶23捲等物之99年6 月17日、8 月5 日、8 月27日三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送貨單影本3 紙、99年8 月 12日力代電動工具行之統一發票影本乙紙、查獲之上開電鑽 乙組及膠帶23捲之照片2 紙及告訴人邱清吉具領上開電鑽乙 組及膠帶23捲之贓物認領保管單乙紙,在卷可稽,雖堪認定 。
㈡惟被告自99年1 月間起,即以駕駛貨車載運全新或中古工具 、五金至重新橋下擺賣乙節,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承在 卷,而該位老先生亦於99年10月16日20時許起至24日13時許 前某時,持上開電鑽乙組及膠帶23捲前往被告上開攤位前販 賣予被告,並向被告稱上開電鑽乙組及膠帶23捲這些東西是 自己的,他不要做了,便宜賣給被告等語,不僅衡諸與在重 陽橋下一般之中古攤商買賣中古貨物之情況,尚稱合理,又 被告身為中古攤商業者,並無法課以其一一查證該位老先生 上開所稱等語是否真實之義務,且上開電鑽乙組及膠帶23捲 亦非如一般汽車、機車等動產,尚有主管機關之登記資料可 資比對查證,自難以查知上開電鑽乙組及膠帶23捲,是否確 屬別人遭竊之贓物。
㈢又被告於上開時地係以1500元之價格,向該位老先生購入上 開電鑽乙組及膠帶23捲乙節,有如上述,核與告訴人邱清吉 係以3500元購入上開電鑽乙組之價格,相去尚有近5 成之譜 ,亦核與一般贓物為求儘速脫手,其出賣之價格多僅有原價 1 、2 成之明顯偏低情形有違,且該位老先生於出賣上開電 鑽乙組及膠帶23捲予被告時,亦有稱這些東西是自己的,他 不要做了,便宜賣給被告等語,亦衡與一般所有人出賣無用 舊貨予中古業者之常情,尚無明顯相違之情,是被告辯稱其 不知道其以1500元向該位老先生所購入之上開電鑽乙組及膠 帶23捲為贓物等語,尚非不足採信。
㈣此外,復查無其他任何積極事證足資證明被告確有明知上開 電鑽乙組及膠帶23捲為贓物,而仍予以故買之行為,自屬不 能證明被告上開犯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之規 定,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陳映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戴嘉清
法 官 王瑜玲
法 官 林晏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陳映孜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4 日

1/1頁


參考資料
三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