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7923號
CHDV,100,司促,7923,2011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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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7923號
債 權 人 上友成衣廠
法定代理人 陳永乾
上列債權人上友成衣廠因與債務人僑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上友成衣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
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釋明債務人究為「橋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抑或為「僑美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請查明並更正之,並提出其公司變更事項
登記卡(正本)乙份,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
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
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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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僑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