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9年度,13號
ILDV,99,重訴,13,20110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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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3號
原   告 王麗玲即邑新塗裝實業社
訴訟代理人 曾怡靜律師
被   告 北宜塗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維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業於100年5月20日宣示辯論終結,惟兩造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就邑新塗裝實業社(法定代理人何韋謙)聲請承擔訴訟乙情,均具狀表示意見,是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法再開辯論,並重新送達當事人兩造,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楊坤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吳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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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北宜塗裝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