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 請 人 王淑璘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張美珍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請補繳土地暨建物登記簿謄本正本。(勿提網路申領 之電子謄本)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0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