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南小字第1381號原 告 童展國訴訟代理人 童茂金 童世和 陳宏義律師被 告 龔永忠 龔永山 龔美英 龔淑女 龔淑珠 龔永泰 龔秀蘭 龔淑媛即龔晋壎之繼承人 龔紹儀即龔晋壎之繼承人 龔建龍即龔晋壎之繼承人 龔淑美即龔晋壎之繼承人 龔淑蕙即龔晋壎之繼承人 龔德倫 龔德淵 龔玫真 龔明珠 龔晋江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怡君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陳淑卿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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