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830號
原 告 旅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子賢
訴訟代理人 蘇家海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陳金鑑(局長)
訴訟代理人 史越生
王怡婷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0 年6 月2 日辯論終
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玉卿
法 官 林惠瑜
法 官 畢乃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簡若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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