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小調字,100年度,156號
CHEV,100,彰小調,156,2011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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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小調字第156號
原   告 蔡嘉軒
代 理 人 呂鳳珠
被   告 林坤蔚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小調字第15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6月16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代理 呂鳳珠
  人
  被  告 林坤蔚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肆仟伍佰元正(不含強制險)。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肆仟伍佰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告代理 呂鳳珠
           人
           被  告  林坤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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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