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小調字第156號
原 告 蔡嘉軒
代 理 人 呂鳳珠
被 告 林坤蔚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小調字第15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6月16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代理 呂鳳珠
人
被 告 林坤蔚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肆仟伍佰元正(不含強制險)。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肆仟伍佰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告代理 呂鳳珠
人
被 告 林坤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