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小調字第155號
原 告 蘇芳瑜
代 理 人 蘇清譚
被 告 林坤蔚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小調字第15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6月16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代理 蘇清譚
人
被 告 林坤蔚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肆萬貳仟元正(不含強制險)。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壹萬伍仟元,餘額自民國100年7月
起,按月於每月之15日前給付參仟元到清償完畢為止。如一
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告代理 蘇清譚
人
被 告 林坤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