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鳳山簡易庭(民事),司鳳小調字,100年度,116號
FSEV,100,司鳳小調,116,2011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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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超越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德義
  相對人   黃彥博
上列當事人間100 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16 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調解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陳家宏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傅德義 到
相  對   人 黃彥博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仟元整,給付方法:
  共分二期給付,第一期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二日前給付肆仟
  元,第二期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給付伍仟元,如有
  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黃德義
           相   對   人 黃彥博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家宏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1  日
               書 記 官 陳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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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超越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