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43號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代 理 人 王裕元
相 對 人 劉瀞媄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4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 7月 1日中午12時 3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梁瑜玲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王裕元 到
相 對 人 劉瀞媄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元正,給付方式:
共分八期給付,自民國一百年八月一日起,於每月一日前各
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
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王裕元
相 對 人 劉瀞媄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梁瑜玲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書 記 官 梁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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