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鳳山簡易庭(民事),司鳳保險小調字,100年度,43號
FSEV,100,司鳳保險小調,43,2011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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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43號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代 理 人 王裕元
  相 對 人 劉瀞媄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4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 7月 1日中午12時 3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梁瑜玲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王裕元  到
相 對  人  劉瀞媄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元正,給付方式:
  共分八期給付,自民國一百年八月一日起,於每月一日前各
  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
  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王裕元
          相  對 人 劉瀞媄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梁瑜玲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書 記 官 梁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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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