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補字,100年度,307號
FYEV,100,豐補,307,2011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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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補字第307號
原   告 核樣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柳涵
上列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偉恩營造有限公司
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
)55,870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
判費新台幣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向豐原簡易庭(臺中市○○區○○路一段139號)補
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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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核樣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偉恩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