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 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1932號
KSDV,99,訴,1932,2011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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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932號
原   告 蕭春美
訴訟代理人 張耀聰律師
複代理人  梁世樺律師
被   告 徐信杰
      徐阿乾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徐信文
被   告 徐信熾即長青溫泉渡假山莊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勇雄律師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八日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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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