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9981號
KSDV,100,司促,29981,20110720,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9981號
債 權 人 築圓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鵑如
債 務 人 宗銘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精龍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宗銘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宗銘工程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蔡精龍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邱麗娟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
築圓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宗銘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