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38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賴一中
上列受刑人因懲治盜匪條例執行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100年度執聲付字第二八二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賴一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賴一中前犯懲治盜匪條例罪,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0年7月20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13556號函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康 應 龍
法 官 王 國 棟
法 官 黃 家 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 俞 豪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