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易字,99年度,979號
TPHV,99,上易,979,20110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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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易字第979號
上 訴 人 賴美智
      陳輔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麗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洪聰喜間因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
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價額
為新台幣(下同)3,250,000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49,762元,
上訴人僅繳納23,775元,尚欠25,987元未繳,茲限上訴人於本裁
定正本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正,逾期即以裁定駁回。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劍男
               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彭昭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丁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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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