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更(二)字,100年度,18號
TPHV,100,重上更(二),18,20110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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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更㈡字第18號
上 訴 人 張福本
訴訟代理人 姜鈺君律師
複 代理人 許隨譯律師
      蕭靖蓉
被 上訴人 周日昌祭祀公業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周雪
被 上訴人 周振瑞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聰明律師
參 加 人 朱高美
訴訟代理人 徐方齡律師
被 上訴人 陳周錦
      陳春來
      林陳女
      何宗憲
      何宗儒
      陳純
      陳寶猜
      陳春榮
當事人間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7月21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
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敬修
               法 官 黃豐澤
               法 官 劉勝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殷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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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