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更㈡字第18號上 訴 人 張福本訴訟代理人 姜鈺君律師複 代理人 許隨譯律師 蕭靖蓉被 上訴人 周日昌祭祀公業兼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周雪被 上訴人 周振瑞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聰明律師參 加 人 朱高美訴訟代理人 徐方齡律師被 上訴人 陳周錦 陳春來 林陳女 何宗憲 何宗儒 陳純 陳寶猜 陳春榮當事人間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7月21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敬修 法 官 黃豐澤 法 官 劉勝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殷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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