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475號
ULDV,99,訴,475,2011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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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75號
原   告 信大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宗訓
訴訟代理人 黃俊仁律師
被   告 劉家榮
      王喬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蓁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曾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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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信大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