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75號原 告 信大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宗訓訴訟代理人 黃俊仁律師被 告 劉家榮 王喬幼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蓁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曾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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