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0年度,6730號
TPDV,100,司票,6730,2011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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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6730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如益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秀惠、李宗
焜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相對人如益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住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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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如益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