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5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溫嘉良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林庚棟 法 官 林欣苑 法 官 林勇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潔如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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