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286號
TCDV,100,訴,286,2011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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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86號
原   告 銓億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全成
訴訟代理人 詹玉鳳
被   告 陳信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8月2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應提出系爭車輛後車廂及車廂尾門修復前、後之相片資料到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峻隆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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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銓億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