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8042號
TCDV,100,司促,28042,2011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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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8042號
債 權 人 藝菱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麗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興晉齊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興晉齊有限公司業經經濟部業
  於民國99年12月23日經授中字第0993301727號函准解散,應
  行清算。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
  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
  過院參辦。(未選任清算人者,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
  規定,以全體股東為其清算人即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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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藝菱塑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晉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