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7356號
TCDV,100,司促,27356,2011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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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7356號
債 權 人 台灣創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台開創新國際股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志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俊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原俊國營造股
有限公司)、陳一平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利息「起」日、「迄」日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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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創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俊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