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智簡字,100年度,41號
TCDM,100,中智簡,41,2011072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中智簡字第4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桂梅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
0年度偵字第599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潘桂梅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商品而販賣,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潘桂梅係址設臺中市○區○○○街78號1樓、彩虹屋童裝行 負責人,明知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小叮噹、DORAEMON及圖 」、「HELLO KITTY圖」、「BURBERRY圖」等商標圖案,分 別係日本商小學館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 司、英國商布拜里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 並經核准取得指定使用於童裝、褲裝(「小叮噹、DORAEMON 及圖」)、內褲(「HELLO KITTY圖」)、衣服(「BURBERR Y圖」)等商品之商標專用權,現均仍於商標專用期間內, 且「小叮噹、DORAEMON及圖」商標圖案,業經日本商小學館 股份有限公司專屬授權予國際影業有限公司使用,並明知上 開公司所生產製造使用上開商標圖樣之商品,在國際及國內 市場均行銷多年,具有相當之聲譽,為業者及一般消費大眾 所熟知,屬相關大眾所共知之商標及商品,任何人未經各該 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 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此註冊商標商品,而致相關消費者有混淆 誤認之虞。潘桂梅復明知大陸地區廣東省東莞市、真實姓名 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所販售如附表一、二所示物品,均係未經 上開商標專用權人同意或授權之仿冒商標商品,竟仍基於意 圖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以營利之犯意,於民國99年1月某日, 在大陸地區廣東省東莞市,以仿冒HELLO KITTY內褲每件新 臺幣(下同)60至62元、仿冒BURBERRY外套每件150元、仿 冒BURBERRY洋裝每件90元、仿冒DORAEMON長褲每件60元之價 格,向該成年人販入數量不詳如附表一、二所示仿冒商標商 品後,即在彩虹屋童裝行上址,公開陳列如附表一、二所示 仿冒商標商品,並以仿冒HELLO KITTY內褲每件70元、仿冒B URBERRY外套每件200元、仿冒BURBERRY洋裝每件120元、仿 冒DORAEMON長褲每件70元之價格,販賣予不特定人,而從中 牟利。嗣經員警於99年10月11日下午1時許,持本院核發之 搜索票,至彩虹屋童裝行上址搜索,而當場查獲潘桂梅,並



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再於同日下午1時30分 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臺中市○區○○○街61之1號 倉庫搜索,再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而查悉上 情。
二、證據:
㈠被告潘桂梅於警詢(警卷第1至5頁)、偵訊(偵字卷第16頁 )時之自白。
㈡證人即被告之夫蕭建民(警卷第6、7頁)、證人即曾向被告 購買仿冒商標商品之王明郎(警卷第8至10頁)於警詢時之 證述。
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結果4份(警卷第 第16、25、26、29、30頁)。
㈣萬國法律事務所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1份(警卷第17 頁)、薈萃商標協會臺灣連絡處賴麗玉出具之鑑定證明書1 份(警卷第22頁)、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及鑑價報 告書各1份(警卷第27、28頁)、授權證明書1份(核退字卷 第10至17頁)。
㈤進貨單2紙(警卷第51、52頁)、查獲現場照片28幀(警卷 第53至57頁)、扣押物品目錄表2紙(警卷第39、48頁)、 王明郎違反商標法案件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 起訴處分書1份(偵字卷第8、9頁)。
㈥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仿冒商標商品。
三、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考,雖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 然其前無任何前科紀錄,素行良好,復與國際影視有限公司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英國商布拜里公司達成和解, 並取得其等之諒解,此有和解契約書1紙(偵字卷第21頁) 、薈萃商標協會臺灣連絡處100年6月18日薈臺字第10508號 函1紙(本院卷第13頁)、刑事陳報狀1紙(本院卷),足認 確有悔意,經此偵審程序及論罪科刑後,當應知所警惕而無 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 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緩刑2年,用啟自新。扣案 如附表一、二所示仿冒商標商品,係被告犯商標法第82條之 罪所販賣之商品,均應依商標法第83條規定,宣告沒收。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第299條第1項 前段,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鄭舜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黃聖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1 日
附表一:在彩虹屋童裝行內扣得之仿冒商標商品┌─┬────────┬────┬──────┬────┬──────┐
│編│仿冒商標商品名稱│數量 │商標權人 │商標註冊│專用期限 │
│號│ │ │ │證 號│ │
├─┼────────┼────┼──────┼────┼──────┤
│1 │仿冒HELLO KITTY │210包(6│日本商三麗鷗│00000000│108.1.15. │
│ │內褲(3件裝) │30件) │股份有限公司│ │ │
├─┼────────┼────┼──────┼────┼──────┤
│2 │仿冒HELLO KITTY │235包( │日本商三麗鷗│00000000│108.1.15. │
│ │內褲(6件裝) │1410件)│股份有限公司│ │ │
├─┼────────┼────┼──────┼────┼──────┤
│3 │仿冒BURBURRY外套│23件 │英國商布拜里│00000000│109.9.15. │
│ │ │ │公司 │00000000│105.5.15. │
└─┴────────┴────┴──────┴────┴──────┘
附表二:在倉庫內扣得之仿冒商標商品
┌─┬────────┬────┬──────┬────┬──────┐
│編│仿冒商標商品名稱│數量 │商標權人 │商標註冊│專用期限 │
│號│ │ │ │證 號│ │
├─┼────────┼────┼──────┼────┼──────┤
│1 │仿冒BURBURRY洋裝│5件 │英國商布拜里│00000000│109.9.15. │
│ │ │ │公司 │00000000│105.5.15. │
├─┼────────┼────┼──────┼────┼──────┤
│2 │仿冒DORAEMON長褲│33件 │日本商小學館│00000000│100.5.31.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 │仿冒HELLO KITTY │2包(12 │日本商三麗鷗│00000000│108.1.15. │
│ │內褲(6件裝) │件) │股份有限公司│ │ │
└─┴────────┴────┴──────┴────┴──────┘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商標法第83條
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