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41號原 告 大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林山訴訟代理人 林天賜被 告 台灣席樂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顏邦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顏伯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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