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審訴字第491號原 告 張家誠訴訟代理人 陳宗佑律師複 代理人 張鈴均被 告 高國富被 告 韓淑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南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陳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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