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0年度,530號
CHDM,100,易,530,20110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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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530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昆智
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2080
、2498、2816、2817、2818、2819、2820、2821、2822、2829號
),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許昆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許昆智前於民國96年間,因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案件,於97 年3 月27日經本院以97年度彰簡字第147 號判決判處拘役50 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 千元折算1 日確定; 又於97年間,因詐欺案件,於97年6 月2 日經臺灣南投地方 法院以97年度投刑簡字第274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如 易科罰金,以1 千元折算1 日確定,前開2 罪經接續執行, 於97年11月11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與姓名 、年籍不詳之蔡姓男子、綽號「阿宗」之人【無證據證明渠 二人為少年或兒童,均由警察另行追查偵辦中】共同基於乘 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重利之犯意聯絡 ,先由前述蔡姓男子在夾報廣告上刊載可貸借款項之訊息, 俟附表所示之人先後以前述夾報廣告上留載之行動電話與蔡 姓男子聯繫後,蔡姓男子即趁附表所示之人急需資金週轉, 陷於急迫情形之際,貸予金錢供渠等周轉(借款人、借款之 時間、地點、金額、利息計算方式、借款之擔保品,均如附 表所示),並以月薪2 萬5 千元之薪水雇用許昆智,推由許 昆智或「阿宗」之人向附表所示之人收取利息,而以此貸款 取息之手段,獲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嗣警方據報於10 0 年2 月10日下午3 時50分許,許昆智駕駛車牌號碼4460-Z G 號自小客車,在彰化縣和美鎮○○路與和靖路口,當場查 獲許昆智向其他借款人蘇泊豐【此部分重利犯行業經本院另 以100 年度簡字第1015號判決罪刑確定】收取利息,因而以 現行犯逮捕許昆智,並循線查悉上情。
二、本案被告許昆智所犯均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 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 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公訴 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 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



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三、本案證據均詳如附表證據欄所示。
四、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許昆智所為如附表所示犯行,均係犯刑法第344 條之 重利罪。
㈡按刑法上接續犯之概念係指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 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 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 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 以評價,較為合理(最高法院86年臺上字第3295號判例參照 )。查被告於各次重利行為之借款後雖收取多期利息,然時 地密切接近,侵害同一法益,數次收取利息行為之獨立性極 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 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屬接續犯 ,僅各成立一個重利罪。又被告所為如附表編號5 、9 、10 、12、13、14、15、18、20、28、29所示重利犯行,雖各係 對同一被害人所為,然觀諸對各該被害人所為各次犯罪時間 ,並非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且被告自承各次借貸均是在 前一次借貸之本息已償還完畢後,才又再次借貸等情,顯見 各行為間具有獨立性,並非難以強行分開,是依上開說明, 被告上開各次犯行,尚難認係接續犯。是被告所犯如附表所 示各次重利犯行,雖罪名相同,惟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 應予分論併罰。
㈢被告與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蔡姓男子、「阿宗」之人就附表 所示犯行間,互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㈣被告許昆智有如上開犯罪事實欄所載之前科紀錄,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憑,其於前開有期徒刑執 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 犯,各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㈤爰審酌被告前已有詐欺前科,竟不知悔改,且正值年輕,卻 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金錢,僅因缺錢,即加入蔡姓男子放貸 重利犯行之分工,趁附表所示被害人需錢孔急之際,貸與金 錢以獲取重利,對經濟秩序與借款人之生計均有不良影響; 且被告雖坦承犯行,並自陳於遭查獲後已將多數證件與擔保 本票返還被害人,但其亦自承於遭查獲後仍曾數次向被害人 收取本息之事實,另又不願提供蔡姓男子之具體資料供檢查 追查主嫌,實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再參酌其犯罪之手段、 各次重利犯行之利率高低、收取利息金額多寡、對被害人所 生危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依刑法第51條第5 、6 款



之規定,定其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按被告如附表所示犯罪時間於99年1 月1 日前者,其行為 時刑法第41條第2 項規定:「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 行之刑未逾6 月者,亦適用之。」,嗣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662 號解釋:「中華民國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 第41條第2 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 定應執行之刑逾6 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 項得易科罰金 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366 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而 刑法第41條於98年12月30日經總統修正公布,於99年1 月1 日施行,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8 項規定:「第1 項至第4 項 及第7 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 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 月者,亦適用之。」本院自應逕 行適用修正後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儆 懲。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1 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28條、第344 條、第47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 6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 主文所示。
本案經檢察官施教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永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許原嘉
附表:(民國/ 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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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被害人│時間│ 地點 │ 借款金額 │ 利率 │ 擔保物品 │ 證據清單 │ 主文 │
│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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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元騰│99年│彰化市中│1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2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2 月│華西路西│息1500元實拿 │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間 │門加油站│8500元)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 。 │有期徒刑叁月,│




│ │ │ │附近 │ │共繳一年利息,計│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如易科罰金,以│
│ │ │ │ │ │5萬4000 元 │ │ 片紀錄表。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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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吳智家│99年│彰化縣秀│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11月│水鄉溪心│息3000元及手續│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間 │街附近 │費1000元實拿1 │年利率540%。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有期徒刑叁月,│
│ │ │ │ │萬6000元) │共繳6 次利息,計│ │ 片紀錄表。 │如易科罰金,以│
│ │ │ │ │ │1萬8000 元。 │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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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遠杰│100 │彰化縣和│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年1 │美鎮西園│息3000元及手續│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月間│路和美國│費1000元實拿1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 。 │拘役伍拾日,如│
│ │ │ │中附近 │萬6000元) │共繳1 次利息,計│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易科罰金,以新│
│ │ │ │ │ │1500元。 │ │ 片紀錄表。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 │ │ │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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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賴登敏│99年│彰化縣花│3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6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12月│壇鄉中山│息4500元實拿2 │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31日│路「麥當│萬5500元)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有期徒刑叁月,│
│ │ │ │勞」 │ │共繳4 次利息,計│ │ 片紀錄表。 │如易科罰金,以│
│ │ │ │ │ │1萬8000 元。 │ │4.報紙廣告1紙。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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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順信│98年│彰化縣福│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5-6 │興工業區│息3000元及1000│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月間│旁 │元手續費實拿1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 。 │拘役伍拾日,如│
│ │ │ │ │萬6000元) │共繳2 次利息,計│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易科罰金,以新│
│ │ │ │ │ │6000元。 │ │ 片紀錄表。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 │ │ │壹日 │
│ │ ├──┼────┼───────┼────────┼───────┼─────────┼───────┤
│ │ │99年│彰化縣福│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8-9 │興工業區│息3000元及1000│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月間│旁 │元手續費實拿1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 。 │拘役伍拾日,如│
│ │ │ │ │萬6000元) │共繳3次利息,計 │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易科罰金,以新│
│ │ │ │ │ │9000元。 │ │ 片紀錄表。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 │ │ │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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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許金呈│99年│彰化縣福│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6-7 │興工業區│息2600元實拿1 │息為13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月間│旁 │萬7400元) │年利率468 %。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有期徒刑叁月,│
│ │ │ │ │ │至少繳18期利息,│ │ 片紀錄表。 │如易科罰金,以│
│ │ │ │ │ │計4萬6800元。 │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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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張怡華│99年│彰化縣員│5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10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7 月│林鎮員生│息5000元及1000│息為10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間 │醫院附近│元手續費實拿4 │年利率360 %。 │證正本1 張。 │ 。 │拘役陸拾日,如│
│ │ │ │ │萬4000元) │共繳18次利息,計│ │3.指認犯罪嫌疑人 │易科罰金,以新│
│ │ │ │ │ │7萬 餘元。 │ │ 片紀錄表。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 │ │ │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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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劉佩雅│99年│南投縣南│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2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10月│投市南崗│息3000元及手續│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15日│路「麥當│費1000元實拿1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 。 │有期徒刑叁月,│
│ │ │13 │勞」 │萬6000元) │共繳13次利息,計│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如易科罰金,以│
│ │ │-14 │ │ │3 萬9000元。 │ │ 片紀錄表。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時 │ │ │ │ │ │算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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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陳志福│99年│彰化縣員│1 萬5000元(預│1萬5000元每10日 │面額3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9 月│林鎮育英│扣利息2200 元 │利息為2200元,換│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間 │國小附近│及1000元手續費│算年利率528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有期徒刑叁月,│
│ │ │ │ │實拿1 萬1800 │共繳6 次利息,計│ │ 片紀錄表。 │如易科罰金,以│
│ │ │ │ │元) │1萬3200元。 │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 ├──┼────┼───────┼────────┼───────┼─────────┼───────┤
│ │ │99年│彰化縣員│1 萬5000元(預│1萬5000元每10日 │面額3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11月│林鎮大潤│扣利息2200 元 │利息為2200元,換│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間 │發超市停│及1000元手續費│算年利率528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拘役伍拾日,如│
│ │ │ │車場裡面│實拿1 萬1800 │共繳4 次利息,計│ │ 片紀錄表。 │易科罰金,以新│
│ │ │ │ │元) │8800元。 │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 │ │ │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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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賴瓊瑜│98年│彰化縣花│1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3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4-5 │壇鄉火車│息1500元及手續│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月 │站前 │費1000元實拿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拘役伍拾日,如│
│ │ │ │ │7500元)。 │共繳利息3次,計 │ │ 片紀錄表。 │易科罰金,以新│
│ │ │ │ │ │4500元 │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 │ │ │壹日 │




│ │ ├──┼────┼───────┼────────┼───────┼─────────┼───────┤
│ │ │99年│彰化縣花│1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3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1 月│壇鄉麥當│息1500元及手續│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 │勞前。 │費1000元實拿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拘役伍拾日,如│
│ │ │ │ │7500元)。 │共繳利息3 次,計│ │ 片紀錄表。 │易科罰金,以新│
│ │ │ │ │ │4500元 │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 │ │ │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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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何文濱│100 │南投縣南│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年1 │投市彰南│息3000元及手續│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月初│路2 段 │費1000元實拿1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有期徒刑叁月,│
│ │ │ │700 巷35│萬6000元) │共繳5 次利息計,│ │ 片紀錄表。 │如易科罰金,以│
│ │ │ │號 │ │1 萬5000元 │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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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傅才銘│99年│二林鎮斗│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3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2 月│苑路大興│息2400元實拿1 │息為12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 │農超市前│萬7600元) │年利率432 %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拘役肆拾日,如│
│ │ │ │ │ │共繳1次利息,計 │ │ 片紀錄表。 │易科罰金,以新│
│ │ │ │ │ │2400元 │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 │ │ │壹日 │
│ │ ├──┼────┼───────┼────────┼───────┼─────────┼───────┤
│ │ │100 │二林鎮斗│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3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年2 │苑路大興│息2400元實拿1 │息為12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月 │農超市前│萬7600元) │年利率432 %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拘役肆拾日,如│
│ │ │ │ │ │共繳1 次利息,計│ │ 片紀錄表。 │易科罰金,以新│
│ │ │ │ │ │2400 元 │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 │ │ │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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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詹月冬│98年│南投縣名│5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10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2-3 │間鄉彰南│息1 萬元實拿4 │息為20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月 │路統一超│萬元)。 │年利率600 %。 │證正本1 張。 │ 。 │有期徒刑叁月,│
│ │ │ │商前。 │ │共繳10次利息,計│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如易科罰金,以│
│ │ │ │ │ │10萬元。 │ │ 片紀錄表。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
│ │ │99年│南投縣名│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8 月│間鄉彰南│息3000元實拿1 │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24日│路統一超│萬7000元)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 。 │有期徒刑叁月,│
│ │ │(起│商前 │ │共繳15次利息,計│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如易科罰金,以│




│ │ │訴書│ │ │4萬5000 元 │ │ 片紀錄表。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誤載│ │ │ │ │ │算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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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游維東│99年│彰化縣埔│8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24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9-10│心鄉(台│息11000 元實拿│息為1375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月 │76線)交│6 萬9000元) │年利率495 %。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有期徒刑叁月,│
│ │ │ │流道下 │ │共繳1 次利息,計│ │ 片紀錄表。 │如易科罰金,以│
│ │ │ │ │ │1萬1000 元 │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 ├──┼────┼───────┼────────┼───────┼─────────┼───────┤
│ │ │99年│彰化縣埔│8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24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10月│心鄉(台│息11000 元實拿│息為1375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 │76線)交│6 萬9000元) │年利率495 %。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有期徒刑叁月,│
│ │ │ │流道下 │ │共繳1 次利息,計│ │ 片紀錄表。 │如易科罰金,以│
│ │ │ │ │ │1萬1000 元 │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15│林錫昌│99年│彰化縣員│3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6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6-7 │林鎮大同│息4500元實拿2 │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月 │路。 │萬5500元)。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有期徒刑叁月,│
│ │ │ │ │ │共繳利息22次,計│ │ 片紀錄表。 │如易科罰金,以│
│ │ │ │ │ │9萬9000 元 │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 ├──┼────┼───────┼────────┼───────┼─────────┼───────┤
│ │ │100 │彰化縣員│3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6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年2 │林鎮大同│息4500元實拿2 │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月 │路。 │萬5500元)。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拘役陸拾日,如│
│ │ │ │ │ │共繳利息2 次,計│ │ 片紀錄表。 │易科罰金,以新│
│ │ │ │ │ │9000 元 │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 │ │ │壹日 │
├─┼───┼──┼────┼───────┼────────┼───────┼─────────┼───────┤
│16│李銘華│99年│南投市平│3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3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7 月│山里南崗│息4500元實拿2 │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間 │二路576 │萬5500元)。 │年利率540 %。之│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有期徒刑叁月,│
│ │ │ │號 │ │後還本金1 萬5000│ │ 片紀錄表。 │如易科罰金,以│
│ │ │ │ │ │元,剩餘本金利息│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每10日2200元,換│ │ │算壹日 │
│ │ │ │ │ │算年利率528 %。│ │ │ │
│ │ │ │ │ │本金3 萬元部分共│ │ │ │
│ │ │ │ │ │繳19次利息,計3 │ │ │ │




│ │ │ │ │ │萬1500元;還本金│ │ │ │
│ │ │ │ │ │1萬5000 元後繳7 │ │ │ │
│ │ │ │ │ │次利息,計1 萬 │ │ │ │
│ │ │ │ │ │5400元。共繳利息│ │ │ │
│ │ │ │ │ │4萬6900 元。 │ │ │ │
├─┼───┼──┼────┼───────┼────────┼───────┼─────────┼───────┤
│17│吳孟杰│100 │南投縣消│4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年1 │防局對面│息7200元實拿3 │息為12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月20│7-11超商│萬2800元) │年利率432 %。 │證正本1 張。 │ 。 │有期徒刑叁月,│
│ │ │許 │ │ │共繳5 次利息,計│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如易科罰金,以│
│ │ │ │ │ │2萬6400 元。 │ │ 片紀錄表。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18│洪承睿│99年│二林鎮大│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12月│興農賣場│息4000元及手續│息為20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間 │停車場。│費1000元實拿1 │年利率600 %。 │證正本1 張。 │ 。 │有期徒刑叁月,│
│ │ │ │ │萬5000元)。 │共繳2 次利息,計│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如易科罰金,以│
│ │ │ │ │ │9000元 │ │ 片紀錄表。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 ├──┼────┼───────┼────────┼───────┼─────────┼───────┤
│ │ │100 │二林鎮大│3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6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年1 │興農賣場│息4500元實拿2 │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月底│停車場。│萬5500元)。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 。 │有期徒刑叁月,│
│ │ │ │ │ │共繳4次利息,計 │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如易科罰金,以│
│ │ │ │ │ │1萬8000元 │ │ 片紀錄表。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19│謝秀勤│99年│南投縣草│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12月│屯鎮登輝│息3000元實拿1 │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初中│路7-11超│萬7000元)。 │年利率540 %。之│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有期徒刑叁月,│
│ │ │午12│商旁 │ │後還本金5000元,│ │ 片紀錄表。 │如易科罰金,以│
│ │ │時 │ │ │剩餘本金利息每10│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日2200元,換算年│ │ │算壹日 │
│ │ │ │ │ │利率528 %。 │ │ │ │
│ │ │ │ │ │本金2 萬元部分共│ │ │ │
│ │ │ │ │ │繳4 次利息,計1 │ │ │ │
│ │ │ │ │ │萬2000元;還本金│ │ │ │
│ │ │ │ │ │5000元後繳2 次利│ │ │ │
│ │ │ │ │ │息,計4400元。共│ │ │ │
│ │ │ │ │ │繳利息1 萬6400元│ │ │ │




│ │ │ │ │ │。 │ │ │ │
├─┼───┼──┼────┼───────┼────────┼───────┼─────────┼───────┤
│20│陳錦綸│99年│南投縣草│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9 月│屯鎮中山│息3000元及1000│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下午│路7-11超│元手續費實拿1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 。 │有期徒刑叁月,│
│ │ │15時│商前 │萬6000元) │共繳3 次利息,計│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如易科罰金,以│
│ │ │ │ │ │9000元。 │ │ 片紀錄表。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 ├──┼────┼───────┼────────┼───────┼─────────┼───────┤
│ │ │100 │南投縣草│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年1 │屯鎮中山│息3000元及1000│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月初│路7-11超│元手續費實拿1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 。 │有期徒刑叁月,│
│ │ │下午│商前 │萬6000元)。 │共繳6 次利息計1 │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如易科罰金,以│
│ │ │15時│ │ │萬8000元。 │ │ 片紀錄表。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21│洪仕昌│99年│南投縣草│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11月│屯鎮中正│息3000元及1000│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底下│路新天地│元手續費實拿1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 。 │有期徒刑叁月,│
│ │ │午14│大賣場停│萬6000元)。 │共繳8 次利息,計│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如易科罰金,以│
│ │ │時 │車場 │ │2萬4000 元。 │ │ 片紀錄表。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22│楊隆獻│99年│彰化縣永│5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5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10月│靖鄉永興│息7500元實拿4 │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或11│路二段 │萬2500元)。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有期徒刑叁月,│
│ │ │月 │192 號 │ │共繳8 次利息,計│ │ 片紀錄表。 │如易科罰金,以│
│ │ │ │ │ │6萬 元。 │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23│劉唐良│98年│彰化縣永│1 萬元(預扣利│1萬元每10日利息 │面額3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8 月│靖鄉中山│息2000元及1000│為2000元換,算年│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27日│路楓康超│元手續費實拿 │利率720 % │證正本1 張。 │ 。 │有期徒刑叁月,│
│ │ │ │市旁停車│7000元)。 │共繳52次利息,計│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如易科罰金,以│
│ │ │ │場內 │ │7萬8000 元 │ │ 片紀錄表。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4.劉唐良所簽訂之借│算壹日 │
│ │ │ │ │ │ │ │ 款合約書。 │ │
│ │ │ │ │ │ │ │5.發票人為劉唐良之│ │
│ │ │ │ │ │ │ │ 本票,票面金額3 │ │
│ │ │ │ │ │ │ │ 萬元。 │ │




├─┼───┼──┼────┼───────┼────────┼───────┼─────────┼───────┤
│24│許烈耀│99年│彰化縣埔│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12月│心鄉和平│息3600元及1000│息為18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間 │路旁(葡│元手續費實拿1 │年利率648 %。 │證正本1 張。 │ 。 │有期徒刑叁月,│
│ │ │ │萄園內)│萬5400元)。 │共繳2 次利息,計│ │ │如易科罰金,以│
│ │ │ │ │ │8200元。 │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25│吳冠賢│99年│南投縣草│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9 月│屯鎮中興│息3000元及1000│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中旬│路楓康超│元手續費實拿1 │年利率540 %。之│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有期徒刑叁月,│
│ │ │下午│市停車場│萬6000元)。 │後還本金1 萬元,│ │ 片紀錄表。 │如易科罰金,以│
│ │ │14時│ │ │剩餘本金利息每10│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日1500元,換算年│ │ │算壹日 │
│ │ │ │ │ │利率540%。 │ │ │ │
│ │ │ │ │ │本金2萬元部分共 │ │ │ │
│ │ │ │ │ │繳13次利息,計3 │ │ │ │
│ │ │ │ │ │萬9000元;還本金│ │ │ │
│ │ │ │ │ │1 萬元後繳2 次利│ │ │ │
│ │ │ │ │ │息,計3000元。共│ │ │ │
│ │ │ │ │ │繳利息4 萬2000元│ │ │ │
│ │ │ │ │ │。 │ │ │ │
├─┼───┼──┼────┼───────┼────────┼───────┼─────────┼───────┤
│26│林俊男│99年│彰化縣溪│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2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1 月│湖鎮交流│息3000元及1000│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中旬│道下 │元手續費實拿1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3.郵政國內匯款執據│有期徒刑叁月,│
│ │ │下午│ │萬6000元)。 │共繳36次利息,計│ │4.被害人提供之匯入│如易科罰金,以│
│ │ │13時│ │ │10 萬800元。 │ │ 帳號、戶名之照片│新臺幣壹仟元折│
│ │ │30分│ │ │ │ │。 │算壹日 │
├─┼───┼──┼────┼───────┼────────┼───────┼─────────┼───────┤
│27│林郁庭│99年│彰化縣彰│3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3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11月│化市曉陽│息4500元及500 │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15日│路301 巷│元手續費實拿2 │年利率540 %。 │證正本1 張。 │ 。 │有期徒刑叁月,│
│ │ │下午│6 弄13 │萬5000元)。 │共繳10次利息,計│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如易科罰金,以│
│ │ │13時│號 │ │4萬5000 元。 │ │ 片紀錄表。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28│楊有勝│99年│彰化縣員│1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2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3 月│林鎮浮圳│息1500元實拿 │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24日│路OK超商│8500元) │年利率540%。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拘役伍拾日,如│




│ │ │ │前。 │ │共繳1 次利息,計│ │ 片紀錄表。 │易科罰金,以新│
│ │ │ │ │ │1500元。 │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 │ │ │壹日 │
│ │ ├──┼────┼───────┼────────┼───────┼─────────┼───────┤
│ │ │99年│彰化縣員│1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2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10月│林鎮中山│息1500元實拿 │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25日│路大潤發│8500元) │年利率540%。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拘役伍拾日,如│
│ │ │ │對面7-11│ │共繳1 次利息,計│ │ 片紀錄表。 │易科罰金,以新│
│ │ │ │。 │ │1500元。 │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 │ │ │壹日 │
│ │ ├──┼────┼───────┼────────┼───────┼─────────┼───────┤
│ │ │100 │彰化縣員│1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2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年1 │林鎮中山│息1500元實拿 │息為1500元,換算│1張 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月6 │路大潤發│8500元) │年利率540%。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拘役伍拾日,如│
│ │ │日 │對面7-11│ │共繳5 次利息,計│ │ 片紀錄表。 │易科罰金,以新│
│ │ │ │。 │ │7500元。 │ │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 │ │ │壹日 │
├─┼───┼──┼────┼───────┼────────┼───────┼─────────┼───────┤
│29│黃楷元│98年│彰化縣福│1 萬5000元(預│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4 萬5000元│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間 │興鄉新生│扣利息2250 元 │息為1500元,換算│本票1 張及國民│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 │路10號。│實拿1 萬2750 │年利率540%。 │身分證正本1 張│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有期徒刑叁月,│
│ │ │ │ │元)。 │共繳7 次利息,計│。 │ 片紀錄表。 │如易科罰金,以│
│ │ │ │ │ │1萬5750 元。 │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 ├──┼────┼───────┼────────┼───────┼─────────┼───────┤
│ │ │98年│彰化縣鹿│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利 │面額6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間 │港鎮。 │息3000元實拿1 │息為1500元,換算│1 張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 │ │萬7000元)。 │年利率540%。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有期徒刑叁月,│
│ │ │ │ │ │共繳7 次利息,約│ │ 片紀錄表。 │如易科罰金,以│
│ │ │ │ │ │計2 萬元。 │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 ├──┼────┼───────┼────────┼───────┼─────────┼───────┤
│ │ │98年│彰化縣鹿│2 萬元(預扣利│每1萬元每10日 利│面額6 萬元本票│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間 │港鎮中正│息2400元實拿1 │息為1200元,換算│1 張及國民身分│2.被害人警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 │路興農超│萬7600元)。 │年利率432%。 │證正本1 張。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有期徒刑叁月,│
│ │ │ │市前。 │ │共繳43次利息計10│ │ 片紀錄表。 │如易科罰金,以│
│ │ │ │ │ │萬3200元。 │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 │ │ │算壹日 │
├─┼───┼──┼────┼───────┼────────┼───────┼─────────┼───────┤
│30│施龍池│99年│彰化縣秀│1萬5000元(預 │1萬5000元每10日 │面額4 萬5000元│1.被告警偵訊筆錄。│許昆智共同犯重│




│ │ │11月│水鄉彰鹿│扣利息225元實 │利息為225 元,換│本票1 張及國民│2.被害人警偵訊筆錄│利罪,累犯,處│
│ │ │ │路便利商│拿1萬4775元) │算年利率54%。 │身分證正本1 張│ 。 │拘役貳拾日,如│
│ │ │ │店。 │。 │共繳利息5 次,計│。 │3.指認犯罪嫌疑人照│易科罰金,以新│
│ │ │ │ │ │1125元。 │ │ 片紀錄表。 │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 │ │ │ │ │壹日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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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