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0年度,84號
SLDV,100,消債更,84,20110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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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消債更字第84號
債 務 人 林炯炫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 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 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 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 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6 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 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 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 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之報告者,應駁回之 ,參諸同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5 日
書 記 官 劉淑慧
附件:
⒈說明債務人目前工作地點、公司名稱、工作內容、職稱、每月 平均收入情形、薪資計算方式(如:本薪、獎金、紅利、津貼 等),並在職證明、民國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100年1 月起迄今之薪資單及薪資轉帳帳戶明細。⒉說明債務人於100 年3 月31日自崧貿實業有限公司非自願性離 職時,是否領取資遣費或失業給付?其金額各若干元?並提出 相關證明文件;如未領取,請說明其原因。
⒊說明債務人於99年3 月30日自伊頓飛瑞慕品股份有限公司內湖 廠離職之原因;如係非自願性離職,請說明是否領取資遣費或 相關給付?其金額若干元?債務人就該等給付之使用流向為何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包括:離職證明書)。⒋說明債務人之戶籍地房屋為何人所有?債務人有何於戶籍地之 外,另行租屋居住之必要?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土地、 建物登記謄本)。




⒌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房屋租賃契約,並說明目前與債務人共同居 住之人有若干?其姓名及與債務人之關係各為何?⒍提出債務人之子林雲翔之最近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最新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⒎提出債務人之女林語晴之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⒏說明債務人之前配偶朱純樺目前工作內容及每月收入情形,並 提出其98及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新財產歸 屬資料清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⒐說明更生聲請前2 年內(即自98年6 月起至100 年5 月止)除 已載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之項目外之財產變動狀況(例 如處分不動產、黃金、珠寶、償還債務…等),並提出自98年 6 月1 日起迄今之所有金融帳戶(含封面及內頁)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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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伊頓飛瑞慕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崧貿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