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0年度,38號
TPBA,100,訴,38,20110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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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8號
原 告 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淳正
訴訟代理人 陳意青 律師
被 告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 表 人 吳秀明(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侯文賢
 陳人鸚
      戴美琴
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事件,中華民國100 年5 月12日本院10
0 年度訴字第00038 號判決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本院上開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當事人欄所載原告「代表人王祥民」,應更正為「代表人王淳正」。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 法第218 條規定,於行政訴訟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 正,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助
法 官 鍾啟煌
法 官 劉穎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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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