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100年度,339號
TYEV,100,桃簡,339,2011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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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桃簡字第339號
原   告 楊哲琪
兼 訴 訟
代 理 人 曾富生
被   告 蔡秉洋
訴訟代理人 陳家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
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00 年7 月20日上
午10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莊佩頴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李華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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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